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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投资理财产品最低降到1万起 为投资人在股票外汇黄金投资开了先河
时间 2018-07-22今年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正式发布实施,总规模达百万亿元的资管市场迎来重大变革。前天晚间,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拟作为资管新规的配套细则发布实施。那么,《办法》的发布将为投资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带来哪些变化呢?
现状
6月末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余额21万亿元
据介绍,2002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陆续开展了理财业务。银行理财业务在丰富金融产品供给、满足投资者资金配置需求、推动利率市场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快速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业务运作不够规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尚未真正实现“卖者有责”基础上的“买者自负”等。
对此,银保监会一直高度重视银行理财业务风险和监管,不断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监管框架。2018年上半年,银行理财业务总体运行平稳。2017年年底,银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为22.17万亿元,2018年5月末余额为22.28万亿元,6月末余额为21万亿元,同业理财规模和占比持续下降。理财资金主要投向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标准化资产,占比约为70%;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占比约为15%左右,总体保持稳定。
聚焦
公募理财产品门槛降为1万元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引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理财产品,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募理财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私募理财产品面向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理财产品的性质和风险特征,设置适当的期限和销售起点金额。
目前商业银行在售的银行理财产品最低都是5万元起售。而《办法》规定,发行公募理财产品的,单一投资者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人民币。商业银行发行私募理财产品的,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人民币,投资于单只混合类理财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40万元人民币,投资于单只权益类理财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人大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认为,降低银行理财产品门槛有助于银行理财产品更加普惠化,覆盖更多的普通投资者,使更多的普通民众更方便地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亮点
银行理财产品将可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
现行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制度规定公募理财产品只能投资货币型和债券型基金,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
而此次发布的《办法》放开了相关限制,允许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投资各类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同时,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理财产品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可以不再穿透至底层资产。
同时,《办法》还为公募理财产品投资股市留了“口子”,指出“投资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的相关规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根据《办法》,每只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商业银行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该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商业银行全部理财产品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此外,银行理财产品不能投资哪些领域也有了负面清单。《办法》规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投资于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或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发行的次级档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商业银行面向非机构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不良资产、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注
保本理财按照存款进行规范管理
目前银行理财产品既有保本的也有非保本的,保本理财因为风险低,收益又比同期存款高颇受保守型投资者欢迎。不过,此次发布的《办法》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定位于规范银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是真正意义上的资管产品;保本型理财产品按照是否挂钩衍生产品,可以分为结构性理财产品和非结构性理财产品,应分别按照结构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进行管理。结构性存款在国际上普遍存在,在法律关系、业务实质、管理模式、会计处理、风险隔离等方面,与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代客理财”的资产管理属性存在本质差异。
《办法》规定保本型理财产品按照结构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进行规范管理。同时,在附则中承接并进一步明确现行监管制度中关于结构性存款的相关要求,包括:将结构性存款纳入银行表内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相应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相关资产应按规定计提资本和拨备;银行销售结构性存款应执行《办法》及附件关于产品销售的相关规定,充分披露信息、揭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银行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需具备相应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等。
披露
银行宣传理财产品只能说过往业绩
现在的银行理财产品都会显示预期年化收益率,很多投资者也都是据此选择产品。今后,预期收益率将不能在宣传资料中出现。
《办法》要求,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不得宣传或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不得宣传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在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只能登载该理财产品或者本行同类理财产品的过往平均业绩和最好、最差业绩,并以醒目文字提醒投资者“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投资理财 > -
. P2P平台投资理财也要注意风险,理财产品看懂再买入,减少亏损的风险!
时间 2018-07-21目前,银行产品的类型投资理财有多种产品,在收益上也有不同的差异,想要找到高收益,又安全的投资理财产品也不容易。因为投资理财产品的利益和风险一般是成比例的,在追求高回报的同时,风险程度也会增加。如何找到收益差不多,而且风险还能控制的良性理财产品?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非常迅速。互联网上也有大量的P2P投资理财平台。这种P2P投资理财产品的收益通常达到7%-15%,几乎是银行投资理财收益的翻倍。但是,随着高收益,P2P投资理财产品的风险也非常大,所以当我们选择P2P投资理财产品时,我们必须把资金安全问题放在第一位,而且我们一定不能盲目追求高回报率的理财产品。如果您想投资P2P理财产品,您必须充分了解平台的可靠程度,并提前通过各种渠道全面评估平台的安全性。通常,那些运行时间较长网贷P2P平台是首选目标,因为网贷P2P平台存活时间越长,可以反映其稳定性。
除了投资P2P投资理财产品外,其他高收益投资理财方法还包括购买股票,投资贵金属等,但这些投资理财产品风险更大。顺便说一下,在选择这种投资理财产品的时候,你必须在自己的风险承受范围内,不能盲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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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种多样的投资玩法 投资人应该更加警惕非法“换头术”
时间 2018-07-21以投资理财为噱头,标榜“无风险”、“高收益”,遇到这样的“理财产品”你可多留意。记者从市金融办获悉,随着投资理念深入人心,各种手法隐蔽、翻新的非法集资行为亦混迹其中。针对这种情况,市金融办专门推出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骗局7招。
非法集资年回报率普遍超10%
市金融办方面介绍,我市连续25个月实现非法集资发案数量、涉案金额、涉及人数同比“三下降”。但也注意到,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和农业等重点领域,成为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发区”。据不完全统计,投资理财类型的非法集资案件,占比达到全部新发案件总数的30%以上。
从手法来看,集资花样翻新,认定难度加大。由于非法集资的“马甲”从过去的种植养殖、资源开发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网络借贷、众筹、期货、股权和虚拟货币等,其对投资者的迷惑性更强。
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已破获的案件来看,非法集资骗局几乎都是以高回报为诱饵,通过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虚假宣传造势,让投资者一步步落入陷阱,无法自拔。记者梳理多起公开非法集资案件发现,不法分子承诺的年投资回报率普遍在10%以上,高的甚至超过30%、40%。
七招识破非法集资陷阱
市金融办提醒,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骗局,市民可采取以下七种办法甄别:
1.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看其投资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毕竟,天上不会掉馅饼。
2.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否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合法经营金融业务资格。如果不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
3.看集资机构是否在工商税务进行登记。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如果发现相关企业未合法注册、未办理税务登记,基本可以断定是骗子公司。
4.看集资机构是否已被相关媒体曝光。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投资者可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流窜作案。
5.谨慎对待亲朋好友的投资建议。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市民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
6.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投资者应与投资机构签订文字协议,并注意收集、保留相片、录像、录音、电话及地址等相关信息及证据。这样,一旦发现被骗,有利于公安机关及时调查取证,最终减少个人损失。
7.多学习投资理财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方面的知识,深入了解非法集资的特征,提高识别和判断非法集资的能力,切勿存在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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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管理新规定出台,投资理财产品会有什么改变?
时间 2018-07-21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促进统一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推动银行理财业务规范健康发展,银保监会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相关要求,起草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银保监会将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适时发布实施。
《办法》与“资管新规”充分衔接,共同构成银行开展理财业务需要遵循的监管要求。《办法》共六章85条,分别为总则、分类管理、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以及1个附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要求》。
《办法》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主要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提出了以下监管要求:
一是实行分类管理,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公募理财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私募理财产品面向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同时,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
二是规范产品运作,实行净值化管理。要求理财产品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以市值计量所投资资产;允许符合条件的封闭式理财产品采用摊余成本计量;过渡期内,允许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估值核算规则,确认和计量理财产品的净值。
三是规范资金池运作,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延续对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三单”要求,以及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的限额和集中度管理规定,要求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需要期限匹配。
四是去除通道,强化穿透管理。为防止资金空转,延续理财产品不得投资本行或他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规定;根据“资管新规”,要求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管产品不得再“嵌套投资”其他资管产品。
五是设定限额,控制集中度风险。对理财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提出集中度限制。
六是控制杠杆,有效管控风险。在分级杠杆方面,延续现有不允许银行发行分级理财产品的规定;在负债杠杆方面,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上限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
七是加强流动性风险管控。要求银行加强理财产品的流动性管理和交易管理、强化压力测试、规范开放式理财产品认购和赎回管理。
八是加强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管理。延续现行监管规定,要求理财产品所投资资管产品的发行机构、受托投资机构和投资顾问为持牌金融机构。同时,考虑当前和未来市场发展需要,规定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附属机构依法依规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除外,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也可担任理财投资合作机构,为未来市场发展预留空间。
九是加强信息披露,更好保护投资者利益。分别对公募理财产品、私募理财产品和银行理财业务总体情况提出具体的信息披露要求。
十是实行产品集中登记,加强理财产品合规性管理。延续现行做法,理财产品销售前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登记,银行只能发行已在理财系统登记并获得登记编码的理财产品,切实防范“虚假理财”和“飞单”。
在过渡期安排方面,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并要求银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有序方式制定本行理财业务整改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董事长签批后,报监管部门认可。监管部门监督指导各行实施整改计划,对于提前完成整改的银行,给予适当监管激励。过渡期结束后,对于因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经报监管部门同意,商业银行可以采取适当安排,稳妥有序处理。
发布实施《办法》,既是落实“资管新规”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细化银行理财监管要求,消除市场不确定性,稳定市场预期。推动银行理财回归资管业务本源,引导理财资金以合法、规范形式投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化金融体系结构;促进统一同类资管产品监管标准,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逐步有序打破刚性兑付,有效防控金融风险。
《办法》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主要需根据已发布实施的“资管新规”进行调整转型,有利于促进新旧规则有序衔接和银行理财业务平稳过渡。
附: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
为推动银行理财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促进统一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银保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制定出台《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2002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陆续开展了理财业务。银行理财业务在丰富金融产品供给、满足投资者资金配置需求、推动利率市场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快速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业务运作不够规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尚未真正实现“卖者有责”基础上的“买者自负”等。
对此,银保监会一直高度重视银行理财业务风险和监管,不断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监管框架。近年来,发布实施了一系列监管规定,2017年以同业、理财和表外业务等为重点,开展了“三三四十”专项治理和综合治理,并指导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建立理财产品信息登记系统,初步实现了理财产品的全国集中统一登记和穿透式信息报送,也为投资者提供理财产品登记编码的验证查询服务,防范“虚假理财”和“飞单”。2017年以来,随着银保监会持续加大监管力度,银行理财业务已在按照监管导向有序调整,总体呈现出更稳健和可持续的发展态势。2018年上半年,银行理财业务总体运行平稳。2017年底,银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为22.17万亿元,2018年5月末余额为22.28万亿元,6月末余额为21万亿元,同业理财规模和占比持续下降。理财资金主要投向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标准化资产,占比约为70%;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占比约为15%左右,总体保持稳定。
制定《办法》是银保监会推进理财业务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2017年以来,银保监会与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统一资管产品标准规制工作,并同步研究制定《办法》。2018年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正式发布实施。根据“资管新规”的总体要求,银保监会对《办法》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拟作为配套细则发布实施。发布实施《办法》,既是落实“资管新规”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细化银行理财监管要求,消除市场不确定性,稳定市场预期,推动银行理财业务规范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办法》制定的总体原则是什么?
《办法》制定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并延续银行理财业务良好监管做法,充分借鉴国内外资管行业的监管制度;二是推动理财业务规范转型,促进理财资金以合法、规范形式投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化金融体系结构;三是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引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理财产品,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四是促进银行理财回归资管业务本源,打破刚性兑付。
《办法》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主要需根据已发布实施的“资管新规”进行规范转型,有利于促进新旧规则有序衔接和银行理财业务平稳过渡。
三、《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办法》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定位于规范银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办法》所称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投资者委托,按照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策略、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式,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理财业务,适用《办法》规定;外国银行分行开展理财业务,参照《办法》执行。
四、《办法》在加强投资者保护方面主要有哪些规定?
银保监会高度重视理财产品投资者保护工作,《办法》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规销售、信息登记和信息披露等环节,进一步强化了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一是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1. 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公募理财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发行,风险外溢性强,在投资范围、杠杆比例、流动性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要求相对审慎;私募理财产品面向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较强,投资范围等监管要求相对宽松。2. 遵循风险匹配原则。延续现行理财监管要求,规定银行应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风险匹配原则,向投资者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3. 设定单只理财产品销售起点。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单只私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4. 个人首次购买需进行面签。延续现行监管要求,个人首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在银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面签。
二是加强产品销售的合规管理。1. 规范销售渠道,实行专区销售和双录。延续现行监管规定,要求银行通过本行或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理财产品;通过营业场所销售理财产品的,应实施专区销售,对每笔理财产品销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2. 加强销售管理。银行销售理财产品还应执行《办法》附件关于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管理、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销售过程管理、销售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三是强化信息披露。在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的同时,提出了具体的理财业务信息披露要求:公募开放式理财产品应披露每个开放日的净值,公募封闭式理财产品每周披露一次净值,公募理财产品应按月向投资者提供账单;私募理财产品每季度披露一次净值和其他重要信息;银行每半年向社会公众披露本行理财业务总体情况。
四是防范“虚假理财”和“飞单”。延续现行做法,要求银行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理财系统)对理财产品进行“全流程、穿透式”集中登记。银行只能发行已在理财系统进行登记并获得登记编码的理财产品。投资者可依据该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产品信息,核对所购买产品是否为银行发行的正规理财产品,有助于防范“虚假理财”和“飞单”,加强投资者保护。
五、《办法》在推动理财业务规范运作、实现净值化管理方面有哪些规定?
《办法》在推动理财业务规范运作、实现净值化管理方面主要有以下规定:一是确保理财产品独立性。规范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的资金池理财业务;延续现行“三单”要求,每只理财产品做到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二是强化管理人职责。要求银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职责,提高投资者自担风险认知,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不得宣传或承诺保本保收益。三是实行净值化管理。与“资管新规”一致,要求理财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以市值计量所投资资产,允许符合条件的封闭式理财产品采用摊余成本计量,通过净值波动及时反映产品的收益和风险,让投资者在清楚知晓风险的基础上自担风险。过渡期内,允许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估值核算规则,确认和计量理财产品的净值。
六、《办法》如何对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进行规范?
《办法》对银行理财产品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做出如下规定:一是期限匹配。按照“资管新规”相关要求,除另有规定外,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理财产品的到期日或开放式理财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的,应当为封闭式理财产品,且需要期限匹配。二是限额和集中度管理。延续现行监管规定,要求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或银行总资产的4%;投资单一机构及其关联企业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余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净额的10%。三是认定标准。“资管新规”明确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具体认定规则,《办法》将从其规定。
七、《办法》在消除多层嵌套,强化穿透管理方面有哪些规定?
针对部分银行通过购买资管产品,形成层层嵌套,难以及时、准确掌握底层资产情况等问题,《办法》提出如下要求:一是准确界定法律关系,明确约定各参与主体的责任义务和风险分担机制,避免法律纠纷。二是缩短融资链条,为防止资金空转,延续理财产品不得投资本行或他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规定;根据“资管新规”,要求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管产品不得再“嵌套投资”其他资管产品。三是强化穿透管理,要求银行切实履行投资管理职责,不得简单作为各类资管产品的资金募集通道;充分披露底层资产信息,做好理财系统信息登记工作。
此外,现行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制度规定公募理财产品只能投资货币型和债券型基金,《办法》放开了相关限制,允许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投资各类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同时,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理财产品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可以不再穿透至底层资产。
八、《办法》在加强理财业务流动性风险管控方面有哪些规定?
《办法》从产品流动性管理、交易管理、压力测试、开放式理财产品认购和赎回管理等多个方面提出加强银行理财业务流动性风险管控的具体要求。一是流动性管理。要求银行在理财产品设计阶段审慎决定是否采取开放式运作,开放式理财产品应当具有足够的高流动性资产,持有不低于理财产品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并与投资者赎回需求相匹配。二是交易管理。要求银行加强理财产品开展同业融资的流动性、交易对手和操作风险管理,针对买入返售交易质押品采用科学合理估值方法,审慎确定质押品折扣系数等。三是压力测试。要求银行建立理财产品压力测试制度,并对压力情景、测试频率、事后检验、应急计划等提出具体要求。四是开放式产品认购和赎回管理。要求银行在认购环节,合理控制投资者集中度,审慎确认大额认购申请;在赎回环节,合理设置各种赎回限制,作为压力情景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辅助措施。
九、《办法》对银行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管理有哪些规定?
银行理财投资合作机构是指理财产品所投资资管产品的发行机构、受托投资机构和投资顾问。《办法》一是延续现行监管规定,要求理财产品所投资资管产品的发行机构、受托投资机构和投资顾问为持牌金融机构。同时,考虑当前和未来市场发展需要,规定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附属机构依法依规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除外,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也可担任理财投资合作机构,为未来市场发展预留空间。二是要求银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的准入标准和程序、责任与义务、存续期管理、利益冲突防范机制、信息披露义务及退出机制。三是要求银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实行名单制管理,切实履行投资管理职责,提高主动投资管理能力,不因委托其他机构投资而免除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
十、《办法》关于过渡期有何安排?
《办法》过渡期要求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过渡期自本办法发布实施后至2020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内,银行新发行的理财产品应当符合《办法》规定。同时,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未到期资产,但应控制存量理财产品的整体规模;过渡期结束后,不得再发行或者存续违反规定的理财产品。
在具体实施中,《办法》要求银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有序方式制定本行理财业务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安排和内部职责分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董事长签批后,报监管部门认可。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各行实施整改计划,对于提前完成整改的银行,给予适当监管激励。过渡期结束后,对于因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经报监管部门同意,商业银行可以采取适当安排,稳妥有序处理。
此外,银保监会已在与人民银行、证监会等部门积极沟通协调,推动解决银行理财产品在金融市场的开户问题,促进同类资管产品公平竞争。
十一、现有的保本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如何规范管理?
目前,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主要有保本型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两大类。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为真正意义上的资管产品;保本型理财产品按照是否挂钩衍生产品,可以分为结构性理财产品和非结构性理财产品,应分别按照结构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进行管理。结构性存款在国际上普遍存在,在法律关系、业务实质、管理模式、会计处理、风险隔离等方面,与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代客理财”的资产管理属性存在本质差异。
《办法》规定保本型理财产品按照结构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进行规范管理。同时,在附则中承接并进一步明确现行监管制度中关于结构性存款的相关要求,包括:将结构性存款纳入银行表内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相应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相关资产应按规定计提资本和拨备;银行销售结构性存款应执行《办法》及附件关于产品销售的相关规定,充分披露信息、揭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银行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需具备相应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等。
十二、关于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的相关工作有何考虑?
《办法》按照“资管新规”关于公司治理和风险隔离的相关要求,规定商业银行应当通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暂不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总行应当设立理财业务专营部门,对理财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经营管理。目前,我会已经起草《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待《办法》发布后,将作为《办法》配套制度适时发布实施。
在“资管新规”、《办法》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三者的关系和定位方面,《办法》为“资管新规”的配套实施细则,并与“资管新规”监管要求保持一致,拟适用于银行尚未通过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的情形,银行开展理财业务需同时遵守“资管新规”和《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拟作为《办法》的配套制度,其适用的监管规定与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总体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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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自己投的P2P逾期了,应该怎么办,该慌张吗?
时间 2018-07-20★长远来看,在政策的引导下,P2P平台将不再依靠粗暴的烧钱及补贴获客,风控和运营也将完全合规,整个行业也终将进入到长标为主的理性发展阶段。
拆标,是当前国内P2P网贷平台的常见现象,在国内的网贷平台是随处可见,甚至可以说,拆标已成为国内P2P的特色标志。所谓拆标,就是指P2P平台的长期借款标的被拆成短期的,大额资金被拆成小额,造成一种期限和金额的错配。
但最近,很多平台出现了项目逾期后投资人短标转长标的情况,让很多习惯了“长转短”式拆标的投资人疑惑不已。
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1、熟悉的“长转短”式拆标
常见的拆标的方式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期限拆标。
所谓期限拆标,指的是把一个期限较长的借款标拆分成几个短期的标的。
比如某平台有一个期限为24个月、金额为200万的借款标的,它将24个月拆分为24期,也就是说每期1个月,金额为200万。
这种情况下,由于借款方在24个月之后才会将200万的本息归还,因此,每一期结束之后,投资人的本息将由下一期融到的钱来填补,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借新还旧”。
第二种是金额拆标,这种做法就是把一个大额的借款项目拆分成N个小额的借款项目进行融资。
比如将一个借款总额为500万的项目先拆分为10个50万的项目,再分别来发布借款需求。
无论是第一种做法,还是第二种做法,在P2P平台上都曾大量应用。
2、拆标背后的原因
拆标之所以出现,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线下真实借款标的金额、期限,跟线上投资人偏向于喜欢短期、小额借款标存在很大的差距。
而作为金融领域后起之秀的P2P网贷,从诞生之初就就得充分考虑到如何照顾、满足投资人的用户体验。
对于绝大多数投资人来说,最好的用户体验就是“短平快”。对于平台来说,这样一方面能快速获得投资人的亲睐,另一方面也能帮助平台快速做大规模。
放眼整个金融行业,拆标也并非P2P的“原创”。
大家都知道,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一般以1-6个月期限为主,但是所投资的资产存续期远不止这么短,以非标中的信托产品为例,存续期在1年以下的产品规模占比仅为8%,普遍期限都在3年左右。
也就是说,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端期限较短,而资金运用端期限较长,银行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普遍采用“资金池”运作模式,通过连续滚动发行短期产品去对接长期资产,风险隔离机制形同虚设。
那么,理财产品到期能否兑付,完全依赖于能否不断发行新产品,一旦难以募集到后续资金,容易出现流动性紧张,进而沿着产品嵌套链条向其他金融机构传导,加剧市场波动。
如今,监管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并通过资管新规要求银行理财不能期限错配,银行也只有延长理财产品的期限,才能配置到长期限和收益较高的资产。
与此同时,监管也同样要求P2P平台停止债转拆标、期限错配等操作方式,并要求借款人和出借人约定期限一一对应。这就意味着拆标这种做法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3、已经来临的长标时代
那么,前面提到的短标转长标,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首先,按照《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即57号文)要求,平台如想完成合规指标,就必须下线所有集合类、计划类的产品。
也就是说,平台以往惯用的将散标或债权转让标打包发售,投资人授权平台自动匹配债权的方式,不再可行了。
一直以来,由于这种操作方式信息披露差、存在资金池和期限错配的可能性,一直受到行业人士的质疑,也不被监管所允许。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地监管的尺度和市场的发展程度不一,这种做法又大量存在。
另外,以前短投的散标,可以让平台自动债转,成为下一个标,由其他投资者接盘。而按57号文的要求,合规的做法是要求投资人主动进行债转,如果没有人承接投资人的债转,就只能等标到期了。这就是所谓的短标转长标。
近期,很多投资人遇到因平台借款人无法归本而出现的逾期情况,平台在综合考虑后,延长了投资人持有债权的时间,这实际上也属于被动的短标转长标。
由于平台确认过借款人的资产状况,所以这种逾期的通俗解释,更像是“延迟还款”,投资人可以收回本金和利息,只不过要延长一定的期限。
逾期也并非P2P平台独有的情况。只不过银行在处理类似的情况时,可以借助资金池模式进行调配,且银行也有足够的资金储备可用于周转,并不会影响存款用户到期兑付。
由于P2P平台不再允许设立资金池,一旦借款方无法按期还款,投资人的提现必然会受到影响。此前,考虑到投资人的接受度,平台会通过第三方代偿、自我垫付或借新还旧的方式来避免逾期。
如今,借新还旧的方式已被监管命令禁止,而如果第三方无力代偿、平台又无力垫付,就只能被迫逾期,使得投资人的短标转成了长标。
加上现在整个行业的流动性出现了问题,越来越多的平台开始不得已将逾期的问题直接暴露出来。
一方面满足合规的需要,另一方面也确实降低了自己短期的兑付压力。
只不过,在这过程中肯定会遇到不少的阻力,尤其是来自投资人这边的不理解。有的人会觉得平台单方面违约,有的人会说这样一刀切过于粗暴,还有的甚至会因此而发起维权。
这些,都是P2P行业合规转型过程中必然要经历的伤痛。
平台需要做好相关的解释和引导工作,理性的投资人,也应该给扎实做业务的平台一些耐心和空间。
长远来看,在政策的引导下,P2P平台将不再依靠粗暴的烧钱及补贴获客,风控和运营也将完全合规,整个行业也终将进入到长标为主的理性发展阶段。
对于平台来说,不管逾期与否,长标有利于降低流动性风险,提升平台续航能力,更好地服务于投资人。
对于投资人来说,只要平台的资产是真实的,且提供了转让的选项,就完全不用慌。
如果转让成功,那大家皆大欢喜;如果转让不出去,不妨接受“短转长”这个事实。
< 投资理财 > -
. 简单做三个比喻,能把金融和投资的本质说清楚?
时间 2018-07-20我们通常利用类比,将复杂的事物以更简单和易于理解的方式解释。在投资和金融方面也是一样。下面是那些伟大的投资者做的三个类比,有助于简化股票市场和投资的本质。
一、拉尔夫·万格(Ralph Wanger)
把股票市场比作成纽约市的一条狗,拴着一条很长的链子,左奔右突,几乎没有约束。狗主人从哥仑布圆环广场走来,穿过中央公园,要去大都会博物馆。在任何时候,都无法预测狗狗会突然往哪个方向冲过去。但是,如果从整个路程来看,我们就会很清楚,狗主人带着狗狗以平均3英里的时速向东北方向行进。令人惊讶的是,几乎所有的观察狗的人,无论长幼,似乎都把目光放在了狗身上,而不是主人身上。
金融市场也有类似的事件:截至2017年2月8日的十年时间里,胜科工业(SembCorp)的股票在交易日内累计下跌44%;与此同时,莱佛士医疗(Raffles Medical)也下跌了41%。似乎后者的走势将像前者一样糟糕,但事实真是这样么?
公司 每股收益变化(2007年8月-2017年8月) 股价变化(2007年8月-2017年8月)
胜科工业 -64% -33%
莱佛士医疗 278% 333%
事实证明,任何专注于两家公司短期股票走势的人,都会因为一叶障目而错过整个森林。由于莱佛士医疗的业务在过去十年中的利润(狗主人)几乎增加了两倍,其股价(狗)最终也走出了类似的行情。 SembCorp Industries也是如此,唯一相反的是,该公司的利润(也就是狗主人)走的是下坡路!
二、杰瑞米·格兰瑟姆(Jeremy Grantham)“想象你自己在一场飓风中,站在某幢高楼的一角,身上背着一袋羽毛。你把羽毛扔在空中,同时对这些羽毛知之甚少。你不知道,它们会飞多高,飞多远。最重要的是,你不知道他们会飞多长时间。但是你绝对确定的事情是:最终在一条未知的飞行路径上,在一个未知的时间,在一个未知的位置,这些羽毛一定会撞到地面。而在某些情况下,虽然你绝对不可能知道事物短期内的演变状况。但绝对会知道长期演变的结果。实际上,股票市场几乎完全与此类似。这听起来似乎很矛盾——对股票市场进行长期预测比做短期预测更容易。
三、迪恩·威廉姆斯(Dean Williams)
投资更像是量子物理,而非牛顿的经典物理学。有太多证据表明,我们对支配金融和经济的规律所了解的那些知识,与我们的想象有所差别。
在牛顿的经典物理学中,自然法则是精确的。我们可以准确计算重力和空气阻力对落球的影响,甚至可以知道球首次降落后会有多高的反弹,甚至还可以计算出宇宙飞船从地球到冥王星(距离近50亿公里)所需要的时间,并且计算几乎完全准确。——NASA的“新地平线”太空船于2006年1月发射,并于2015年7月到达冥王星。根据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的说法,整个旅程“比飞船发射时预计的时间仅仅短了一分钟。”
但是,对于量子物理学(原子或亚原子水平上控制事物的自然规律)而言,事情变得更加混乱。例如,你甚至无法确定某个粒子的准确物理位置;所有能知道的是,粒子处在某个位置的概率是高还是低。此外,衡量某事物本身的行为,可以改变想要探究的事物。
金融和投资的世界非常类似于量子物理学。那些看似从直觉上便可感知的法则(比如,强大的经济能够带来巨大的股市回报)并不总是有效。
2016年WTI原油价格于2月11日达到每桶26.61美元的低点,不过,在稍晚的10个月后, WTI原油价格翻了一番:截至2016年12月21日成交价为53.53美元。
但在同一时期,50家新加坡上市的石油和天然气公司的股票价格非但没有同步上涨,反倒平均下跌了11.9%。在这50家公司中,34家公司的股票在上述时间范围内走出下跌行情。
虽然上述50家公司并未包括新加坡上市的所有石油和天然气相关公司。但是,我认为他们已经足够了,原因如下:
1. 截至2014年11月,新加坡仅有54家石油和天然气公司上市;
2. 50家的名单包括新加坡国内一些最大的公司,如吉宝、胜科海事,也包括一些较小的公司,如KS能源等。
由此可见,威廉姆斯提出的类比可以被理解为:股票市场更像是量子物理学的混乱世界,而不是牛顿物理学的有序世界,其真实意思是:在金融和投资领域的预测难以置信。
幸运的是,我们不必依赖准确的预测来进行投资。正如伟大的投资者本杰明格雷厄姆曾经说过的那样,“安全边际的目的是使预测变得不必要。”如果我们给我们的投资活动留出足够的错误空间,即使事情不能按照我们的方式进行,我们仍然可以获利。
四、应该怎么做?
1. 始终关注股票背后企业的长期业务发展;
2. 押注长线结果,而非短线结果;
3. 在投资时不要预测市场,而是留下足够的试错余地。
< 投资理财 > -
. P2P“爆雷潮”后,你会再去买银行理财吗?
时间 2018-07-19浦发银行西城区某支行王姓理财经理告诉记者,近期向他咨询的理财产品的客户、朋友多了起来。“P2P会爆雷,而我们会保本,给你稳稳的收益,大额存单三年期利率4.18%,20万起投。”他也在朋友圈里这样写道。
不过,受到资管新规及近期资金面宽裕等因素影响,银行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近几个月已连续下行。据融360数据显示,银行理财产品平均预期年化收益率已经连续四个月下行;普益标准监测数据显示,封闭式预期收益型人民币产品平均收益率连续五个月下行。
预期年化收益连续下行
融360数据显示,1-6月份理财产品平均预期年化收益率分别为4.86%、4.91%、4.88%、4.85%、4.82%、4.80%,连续四个月走低。
普益标准监测数据显示,1-6月封闭式预期收益型人民币产品平均收益率分别为4.82%、4.88%、4.86%、4.82%、4.80%、4.77%。根据普益标准,全国银行理财价格指数加速下行,且近3个月,全国银行理财价格指数进入下行趋势,跌幅逐渐扩大。
究其原因,普益标准认为,年初以来,流动性宽松程度超出市场预期,货币市场利率稳步回落带动银行理财收益逐步回落,从5月的收益变化来看,5 月中旬的流动性压力在央行的调控下并未对市场造成冲击,同时随着1560亿MLF和347.6亿SLF的操作,对改善流动性起到了积极作用。
融360在报告中指出,结合发行量和收益率双降可以看出,6月份市场流动性比较充足,资金成本进一步走低,而且这种趋势有延续的态势。
不过上述理财经理认为,虽然整体收益率走低,但是具体到个别产品,零点几的收益变化并不明显,其预计,随着P2P行业爆雷的影响,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可能会迎来比较可观的增长。
理财产品发行收缩 保本理财占比下降
理财产品发行数量上,根据普益标准的数据,2018年上半年新发行银行理财产品(包括封闭式预期收益型、开放式预期收益型、净值型产品)数量分别为11013、8693、10941、9612、9862、8574款,整体发行量呈现收缩状态。
尤其在资管新规落地后,保本理财的产品发行数量在当月占比有明显的下降,非保本理财产品发行数量同比上升。
从存量结构看,保本理财占比仍较大,未来整改空间还很大。平安证券研报梳理了中国理财网(中债登权威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网站)上 4.5 万条处于存续期的个人理财产品,发现目前保本理财占比在 35%左右。其中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占比 25.6%,保证收益型产品占比 9.1%。整体看目前保本理财的占比仍然较大。
作为非保本理财的净值型产品发行数量上升,但在整体理财产品的占比仍然很小,融360统计显示,1-6月净值型理财产品发行量分别为69、71、115、83、155和171,在全部理财产品中的占比微乎其微,在资管新规呼吁银行理财转型净值型理财产品的要求下,未来的净值型理财的空间很大。
净值型产品占比较低的原因,融360分析师刘银平认为,从银行方面来看,净值型理财的发行及设计比较复杂,需要组建专门的资管团队,并且需要足够的人力及财力支撑;从投资者角度来看,净值型理财的收益率普遍要低于预期收益类理财,且收益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接受程度也比较低。
总体来说,2018年第二季度发行量持续收缩,发行量与到期量叠加后呈现净发行量为负的状态。平安证券研报认为,前期发行的理财产品逐步进入到期阶段,二季度单月到期量在1.3万只左右。一边是发行量有所下降,另一边是到期量基本持平,两力叠加,资管新规出台后,银行理财净发行量为负,商业银行表外资产负债处于收缩状态。
中信证券分析师明明认为,资产新规出台之后,由于缺乏配套细则,商业银行对于很多理财业务的发行和退出受到了约束,导致商业银行的新发生业务量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理财新规尚待出台
银行理财产品在整个资管行业占据很大比重。截至2017年末,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存续余额占受监管的资产管理行业总规模的23.44%,市场规模达到30万亿左右,高于信托资产、券商资管、保险资管、公募基金等其它资管机构。
浦发银行副行长谢伟近期在上海举办的第五届金融科技外滩峰会上表示,资管新规对银行带来巨大的挑战,“资管新政对期限错配有严格的规定,通过期限错配实现套利的模式无法走下去了,更多的是靠存量资产维系,因此对银行带来很大压力,规模大幅度地缩水”。
谢伟指出,“新政出台过程各个商业体都有参与讨论,在思想认识、技术和能力上,做好了相应的准备,但过渡期两个多月,以银行为例,资产管理部门可能做好了准备,但渠道和客户部门可能没有做好准备,或者说银行总行做好了准备,分支机构还远远没有做好准备,比如净值型产品的发行规模、增长速度,远远没有达到预期”,他进一步呼吁监管细则要更多考虑各种业态的特殊性,有一个结合各自实际,符合统一监管大标准下的细则。
资管新规后,理应配套的理财新规暂缓出台。明明分析认为,目前暂缓出台理财新规对于预期收益率型理财产品在过渡期内的转型压力能够有效缓解,商业银行也可以拥有一定的缓冲时间对于渠道和客户进行更好的沟通,提升未来净值型产品的发行规模和增长速度,有效减少理财产品转型所带来的市场冲击
< 投资理财 > -
. 你理财亏过本吗?想稳赚不赔,理财市场这些新变化需重视
时间 2018-07-19如今,很多人基本已经放弃了存钱,而是选择购买各类理财产品,股票、基金、银行理财、互联网理财、P2P,除了那些门槛较高的私募产品,其他的大众理财产品已经完全渗透进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但是,最近理财市场发生的一些新变化,大家在投资时需要多加注意。
货基T+0限额调低到1万元
手持货基的小伙伴,最近应该都收到了一条信息:
“为执行央行和证监会相关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xx产品单个客户快赎累计限额调至1万元(含)/日。 如有大额资金使用需求,您可选择普通赎回,基金交易日下午15:00前普通赎回的,赎回资金将在下一个基金交易日24:00前到账。”
通俗点说,就是货基以及类货基产品的T+0赎回限额调低到了1万,如果有大额赎回,只能选择普通赎回,一般是T+1到账。
这一变化的起因是人民银行与证监会6月1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在互联网销售和赎回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10号)(下简称《指导意见》),限制单个投资者单一渠道单只货币基金单日“T+0赎回提现业务”金额上限为1万元,并对该要求设置1个月过渡期。所以,在7月1日的时候,货基赎回的限额发生了较大变化。
对于投资者而言,一方面,货基的流动性发生了较大变化,有临时性大额用款需求,只能提前赎回,不能实时赎回;另一方面,货基产品衍生出许多其它金融服务,比如直接用货基实时还信用卡、用货基支付、用货基购买理财或者基金,这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现金的作用,而这背后的重要依托便是T+0赎回,但在《指导意见》实施后,此类业务也受到限额的影响。
《指导意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范货基的流动性风险,毕竟货基规模近年快速扩张——从2014年末的2万亿增至2017年末的6.7万亿(参见图1),根据2018年5月末的最新数据,货基规模已经突破了8万亿大关,占全部基金总规模的61.86%。
对于投资者而言,实时赎回、较低风险、高于活期存款收益是货基的主要卖点,而T+0赎回限额相当于限制了金融便利性,对货基未来规模增长也会产生较大影响。但是对金融机构而言,货基规模的快速增长确实加大了流动性管理的难度和垫资机构的风险,所以货基限额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管理压力,毕竟对于整个金融体系而言,稳定性是最重要的。
银行理财净值型产品多了
在货基实时赎回限额后,就有人问了:有没有替代品可以满足大额实时赎回的需求呢?
还真有!有些银行适时推出了现金管理类的理财产品。
比如兴业银行推出了“现金宝”净值型理财产品,目前七日年化在4.2%左右,与货基差别不大。其最大的优势在于实时赎回金额不受限制。但相对于货基而言,因为该类产品实为银行理财,起售门槛需要5万,与货基的1元起投差别较大,所以,二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形成互补。
从银行推出此类产品来看,已经开始向净值型产品布局。比如,招商银行的净值型产品占到理财产品的余额已经超过70%,同时在近期召开的股东大会中,招商银行提到资管业务规模将收缩——“目前资管规模约为2.3万亿元,会按照资管新规要求下降到1.5万亿元。下降部分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逾5000亿元结构性存款和保本理财产品,按照监管要回归表内;二是部分非标资产,由于非标资产不能通过资产池滚动发行、期限不得错配,非标资产规模会有所萎缩。”
在理财产品变化的同时,银行理财投资人对净值型产品的接受也需要慢慢培养。净值型产品是可以天然打破刚兑的,就像我们购买基金一样,底层资产如果是投资股票,股票价格上涨,净值也会随之提高,股票价格下降,净值也会随之下降,所以净值大于1就有浮盈,净值小于1就会浮亏。
P2P爆雷或持续发生
“天台上赌球的朋友让一让,给炒股的朋友们留点位置,炒股的朋友往后退,给P2P踩雷的朋友们挪下地方。”这虽然是个段子,但真实透露出投资者的心酸。
从2018年6月份开始,世界杯爆冷,A股大跌,P2P踩雷,收割着一波又一波韭菜,股市已经不是唯一的韭菜地。
据网贷之家统计,从2018年6月至今,全国已有86家P2P平台出现问题,包括提款困难、跑路、经侦介入、产品违约等,有些平台的资产规模甚至接近千亿。
近期频繁爆雷,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一是信用环境收紧,去杠杆力度加大,导致很多企业出现流动性风险,资金链断裂。
二是平台相继出事后,形成恐慌情绪,从而出现挤兑现象。
三是P2P备案延期后,一些本身存在问题的平台因为面临整顿,资金池、大标撤换等,造成平台流动性出现问题,原先的借新还旧模式难以为继。
需要指出的是,很多人一方面难以抵抗P2P高收益的诱惑,另一方面又担心平台不安全,所以随着平台爆雷,开始担心还能不能投P2P?在恐慌的情绪下,很容易对行业产生负面影响,如果产生大规模的挤兑,可能会错杀本来运行良好的平台。
所以,投资人首先应该正视的一个问题是风险和收益是相伴相生的,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对于一些平台年化收益率高达百分之十几或者二十几,大家不妨想想,对于一家企业或者个人而言,投资什么能达到如此高的收益率呢?很多企业的毛利率可能也只有15%,如何承担年化百分之十几或者二十几的资金成本呢?所以,对于过高的收益率、信息又披露不透明的平台,要尽量远离。
< 投资理财 > -
. 资金管理新规定落实3个月 投资者下半年如何投资理财?
时间 2018-07-192018年已经过去了一半,对于众多投资者来说,2018年的上半年,并不是太友好。股市、基金、黄金、汇市等持续震荡。此外,央行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至今近3个月。受此影响,投资理财市场进入深度调整期。其中,银行理财最大的变化是保本产品和6个月内短期理财明显减少,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井喷式爆发。在“资管新规”等政策影响下,下半年,我们该如何投资理财?
银行理财仍是市民首选
资管新规是今年影响整个理财市场的最大因素之一,而作为银行理财产品,不可避免也会受到影响。
建行温州分行私人银行财富顾问毛洪峰说,今年下半年开始,银行理财市场上短期和保本理财产品逐渐减少,而净值型理财产品则日益增多。理财产品净值化管理后,投资收益超额部分将返还给投资者。因此,预计理财产品净值化后收益有望提高,但投资者需要擦亮双眼,关注产品风险等级和产品具体资金投向,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范围内理性投资。
招商银行温州分行财富管理部李洁建议,受资管新规细则出台影响,未来银行保本类产品更受客户欢迎,建议保守型客户或想分散投资部分保本产品的客户,中短期规划可以选择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货币基金等产品,中长期规划可以配置一部分银行保险产品,在保本的前提下锁定长期收益。
中国银行温州分行理财经理夏蝉娟表示,在所有银行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的大环境下,净值类理财就是未来趋势。从多方面考虑,即使打破刚性兑付,在市场上的众多理财产品中,银行发售的理财产品依然是广大居民的理财首选。
基金具备中长期配置价值
2018年上半年,固收类基金表现出色,权益基金黯然失色。在纷繁复杂的国内国际环境下,下半年基金该如何投资?
今年上半年,上证综指下跌近14%,行情惨淡,股票型基金九成亏损,平均收益率近-12%。毛洪峰表示,从最新公布的经济数据看,下半年资金面继续偏紧,信用进一步收缩,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但是拉长投资周期看,目前市场估值处于底部区域,上证综指、深证综指市盈率分别约12倍、20倍,这个位置投资基金具备中长期配置价值。建议投资者坚定信心,已定投基金的继续正常扣款,若行情进一步下探,可逐步加大投资基金的仓位。
夏蝉娟也认为,2018年上半年股市出现较大震荡,对外部贸易战升级和内部金融去杠杆的不确定性担忧有所加剧,中国A股和港股市场均出现较大幅度调整。目前指数处于较低位置,对于投资者来讲也是建仓的好时机,从风险角度讲,建议分批持续定投,分散风险、摊薄成本。
李洁认为,市场在短期仍面临较严峻的内外部环境挑战,包括境内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增加、中美贸易摩擦间歇性作用,以及金融政策维持“严监管,去杠杆,紧信用”的取向等。因此,A股市场仍处于去杠杆的出清进程中,投资者情绪相对低迷,指数反复震荡筑底的压力较高。但是随着下半年货币政策边际宽松的概率上升,加上市场底部特征越趋明显,中长期配置安全边际明显抬升,建议已持有投资者多些耐心,低配权益类投资者逐步关注配置机会,推荐在3000点以下坚持定投股票基金,以累积低筹码份额,分享未来上涨红利。
美元预计将继续保持强势
2018年上半年,大致可以按美元指数的走势将外汇市场划分成三个阶段:1月份,美元指数快速下跌,非美货币普遍上涨;2月初-4月中旬,美元指数在88~91区间内横盘整理;4月中至6月份,美元指数爆发式上涨,完全收复年初的跌幅,回到95附近。
毛洪峰建议,今年上半年以来,美国经济在减税刺激下持续回升,美元走势强劲。叠加下半年美元的加息预期,以及美国实行的贸易保护主义等因素影响,预计美元将继续保持强势。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受限于每年5万美元的换汇额度,以及汇差和利差的影响,不建议将人民币换成美元。对于留学或海淘等美元刚需者,则逢低多换。
夏蝉娟认为,随着美国加息,全球流动性都开始收紧,人民币兑美元汇率近几个月从6.25升至6.65,背后的原因可能还有中美贸易摩擦的升级超出了市场预期,并引发了一定恐慌情绪。美元指数近期走势相对较强的情况下,短期存在冲高回落的风险。
对于黄金而言,当前美国经济保持健康运行,美联储加息节奏有望加快,国债收益率有进一步上行空间,美元指数或维持强势,那么将施压金价。
黄金规避或低配黄金
与前两年的辉煌业绩相比,今年黄金市场较为萎靡,上半年跌幅达到了3%左右。影响黄金价格的因素比较多,包括美元、供需关系、地缘关系等,但是最重要还是要看美元的表现。
毛洪峰表示,美元的走强势必带来黄金的承压,上半年黄金价格下跌近4%,下半年黄金预计延续弱势,投资机会不是很大,建议普通投资者规避或低配黄金。
李洁认为,因中美贸易摩擦及全球贸易保护仍不停歇,美联储加息预期上升至全年四次,且欧央行宣布明年6月份以前不会加息,并且将在今年年末之前全面结束量化宽松政策,因此境外主要国家的流动性处于持续有序收缩的过程,主导资本市场的因素将适度回归基本面。重点提示需要在符合外管政策范围内办理外币兑换,且不可以用于投资用途。黄金仍具备配置价值,但是美元走强压力仍存、通胀可能在三季度见顶回落,以及避险功能未能彰显,黄金短期仍需承压,下方1240美元/盎司是较关键的支撑位。因此,建议黄金维持总资产5%的标准配置即可。< 投资理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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