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捡漏机会来了!原来银行理财也有在线转让
时间 2018-12-03
近期,越来越多的银行上线理财产品转让服务功能,引起投资者的广泛关注。理财产品转让,即银行为了给投资者提供流动性便利,支持投资者相互之间自由转让定期理财等投资产品,银行在其中提供资金清算和份额划转服务。如果投资者购买了银行定期理财,过去只有持有到期才能收回本息,现在如果中途急需用钱,则可以通过转让提前收回本金及部分利息。
线上线下均可转让
折价产品更受青睐
目前,开通理财转让服务的银行主要集中于股份制银行和部分城商行。据金牛理财网统计,股份制银行包括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等,城商行有江苏银行、杭州银行、宁波银行等。
招商银行手机客户端的理财转让服务专区显示,转让成功后资金实时到账,受让成功后当日开始计算收益,节假日也不例外。转让及受让均会产生手续费,目前招行该项服务处于优惠期,免收手续费。可转让的产品有理财和存款两大类,前者包括几个特定系列的部分理财产品,后者为大额存单。
据招行一位理财经理介绍,并非在招行购买的所有理财产品都可以转让,转让仅适用于招行作为管理人自主发行并管理,且经过评估后风险和产品特性都适合转让的理财产品,代销的保险、基金等不在转让之列。大额存单只要是招行发行的,都可以转让,但产品需要在持有7天后和到期7天前才可以转让。
理财产品的转让份额和价格由转让方决定,可以折价也可以溢价,在最小份额之上受让者可以按需购买。记者发现,目前招行正在转让的理财产品既有几万元的,也有百万元以上量级的,而已有份额转让成功的产品均为折价转让,折价率多在0.1个百分点之内。挂出来的溢价转让产品也有不少,但都无人问津。
大额存单的情形则有所不同,由于必须一对一全单转让,且涉及金额较大,因此大额存单溢价转让的很少,折价率相对较高,有的降价幅度甚至超过1%。
据了解,目前各家银行的理财产品转让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转让者自行联系“下家”,或通过理财经理找到“接盘者”,双方约定好价格后到线下网点办理转让手续;另一种则是转让方通过线上平台挂单,投资者根据自身需求挑选购买。
转让满足流动性需求
投资者需注意风险
在资管新规的影响下,银行理财产品正在净值化转型。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未来银行理财产品或呈现“两极分化”状态,即一类为极短期的类货基现金管理产品,另一类为期限在6个月以上甚至更长的定期理财产品。尴尬的是,在目前银行理财收益率下行的趋势下,收益率较高的长期限产品存在流动性担忧。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持续走低。截至2018年11月,银行理财产品平均预期收益率已连续9个月下滑,创下近18个月以来新低,11月最后一周平均预期收益率为4.37%,与上一周环比持平,暂时止住跌势。
普益标准研究员赵璐向记者表示,目前银行面临较大转型压力,在产品收益率短期难以取得较大突破的情况下,为满足客户多方面的投资需求,提升市场竞争力与获客能力,有条件的银行通过筹建内部理财转让交易平台,拓宽自身业务线,以满足行内理财客户的流动性需求。
前述理财经理解释道,“一般来说,急需用钱的转让方会通过降价让利尽快变现,对受让方来说,在理财产品收益率走低的行情下,可以从转让平台‘淘’到期限更短、收益率可能比预期更高的产品。”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受让人支付的价格会包含转让人的持有期收益,待产品到期后受让人将获取本金及全部期限的投资收益。
对于计划通过受让方式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赵璐认为,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要关注产品剩余期限与预期收益率,净值型理财产品要关注产品剩余期限、历史以来净值变化情况、业绩比较基准及收益分配、产品风险等级等。“考虑到客户转让理财产品通常是基于流动性调节,因此剩余期限越长的产品折价率通常可能更高,投资者可以适当关注。”
而目前,银行理财产品的转让都是通过自建交易平台,赵璐向投资者提醒以下风险点:一是活跃客户数量相对偏少,交易撮合时间偏长;二是自建平台缺乏公开市场报价,交易难以准确反映产品公允价值;三是对此市场尚未有相关规范出台,不排除操作过程中出现各类风险事件。< 投资理财 > -
. 目前常见的理财方式中,我们该如何选择?
时间 2018-12-03
很多人说,选理财方式就要选性价比较高的,但是个人认为每一种理财产品的风险和收益都是相对的,每一个理财产品的都好,每一个理财产品也都不好,主要体现方面就是收益率和其背后的风险,承受的风险有多大,相对于风险小的理财产品,取得更大的收益的概率也越大。其次,在各种理财方式中,常常是专业性要求越高的,就越有可能获得高的收益率。所以,像银行定期存款这样的产品,收益率常常是最低的,但是它有个重要特征,就是安全。好比股票这样的品种,一般人是很难做好的,最近几年进入股市的很多都是血本无归,也有市场本身的原因,也有其炒股人自身的专业性不足。
所以,在理财的领域中,每一位理财者都应该学习基础的理财知识。好比P2P理财,即使是在P2P暴雷不断的情况下,依然有人在P2P理财领域中获得较高的利润,但是从P2P理财市场的大角度来判断,用P2P进行理财不是明智之举,很多人都因为P2P而损失了很多钱,所以,进入高风险的理财产品前,需要仔细选择,谨慎投资理财。
如果没有学会理财知识,找不到合适自己的理财产品和种类,例如理财产品的安全性高但是收益率却是很低,而投资者的理财风险承受能力是有的,这样无形之中就让自己的理财变得极其不合适。个人觉得如果不是有很高的风险承受能力,在现在的社会背景下,还是选择以保守理财为准。
银行存款和银行理财,存款的优点在于无任何风险,适合风险承受能力几乎为零的老年客户,缺点在于利率较低、只能尽量延缓现金贬值的脚步;银行理财产品的好处在于预期收益率较高、风险性相对较低,适合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客户,缺点在于产品各项能力都不突出、很“中庸”。
还有货币基金,货币基金作为现在很流行的一种理财方式,基本上在现在的理财产品中可以达到货币基金这样的流动性的是很少的,而且货币基金的理财收益率虽然在今年以来有所降低,但是还是比同期的银行理财产品来的高一点,所以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总结
综上所述,十全十美的理财方式是不存在的,毕竟风险和收益永远都是成正比的,所以在理财的道路上,切记不可贪图高收益,谨记。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不做任何投资性建议,码字不易,请关注我,万分感谢!< 投资理财 > -
. 20万亿银行理财放大招!附10大核心解读3大变化
时间 2018-12-03刚刚,20万亿银行理财放大招!可直投A股的子公司来了(10大核心解读3大变化)
刚刚,《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此前,银行理财子公司火速开局。随着上周(11月26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公告成立理财子公司,在27家具有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中,包括工、农、中、建四大行在内的20家银行均已宣布设立理财子公司(或资管子公司),合计最高出资资本金达1170亿。
银行纷纷公告成立理财子公司,业内纷纷期盼着银行理财子公司的规定出台。如今新规来了,银行理财子公司进军A股的步伐向前迈进一大步。
据悉,在新规正式出台前,10月19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随后一个月时间(10月19日—11月18日),银保监会就《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银保监会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于12月2日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金君梳理了《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三大变化和十大核心要点,供大家参考:
变化1:在股权管理方面,采纳市场机构反馈意见,在鼓励各类股东长期持有理财子公司股权、保持股权结构稳定的同时,为理财子公司下一步引入境内外专业机构、更好落实银行业对外开放举措预留空间。
《征求意见稿》中,境内外金融机构作为银行理财子公司股东的、境内非金融企业作为银行理财子公司股东的,应当具备的条件都有: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银行理财子公司章程中载明。
而在正式出台的《管理办法》中,则更新为:在银行理财子公司章程中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除外;
《征求意见稿》中,银行理财子公司股权变更后持股5%以上的股东应当经股东资格审核。变更股权后的股东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股东资质条件。
而在正式出台的《管理办法》中,细化了该条款:
银行理财子公司股权变更后持股5%以上的股东应当经股东资格审核。银行理财子公司变更持股1%以上、5%以下股东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变更股权后的股东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股东资质条件。
变化2:在自有资金投资方面,参照同类资管机构监管制度,适度放宽自有资金使用范围,允许理财子公司在严格遵守风险管理要求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投资于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
《征求意见稿》中,银行理财子公司不得用自有资金购买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为理财产品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或权益类资产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回购承诺。
而在正式出台的《管理办法》中,银行理财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于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超过其自有资金的20%,不得超过单只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不得投资于分级理财产品的劣后级份额。
变化3:在内控隔离和交易管控方面,参照同类资管机构监管制度,在投资管理与交易执行职能相分离、建立公平交易制度和异常交易监控机制、对理财产品的同向和反向交易进行管控,以及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了监管要求。同时,银保监会已着手制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和流动性管理等配套监管制度。
在正式出台的《管理办法》中,新增第四十三条: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将投资管理职能与交易执行职能相分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建立公平交易制度和异常交易监控机制,对投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分析、评估、核查,监督投资交易的过程和结果,不得开展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交易行为。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对不同理财产品之间发生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进行监控。同一理财产品不得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确因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要发生同日反向交易的,应当要求相关人员提供决策依据,并留存书面记录备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基金君还整理了理财新规的十大核心要点,供大家参考。
1、可以直接投资股票
在前期已允许银行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和公募理财产品通过公募基金间接投资股票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
基金君点评:这是市场最为关注的焦点!对股市是一个大利好,市场将迎来更多入市资金。
据了解,2018年以来,银行理财业务总体运行平稳,6月末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21万亿元,7月末为21.97万亿元,8月末为22.32万亿元。
目前,在27家具有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中,包括工、农、中、建四大行在内的20家银行均已宣布设立理财子公司(或资管子公司),合计最高出资资本金达1170亿。2、无销售起点门槛
参照其他资管产品的监管规定,不在《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设置理财产品销售起点金额。
基金君点评:之前理财新规规定,商业银行发行公募理财产品的,单一投资者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人民币。理财子公司办法进一步将门槛降至零,不再设置销售起点金额。这对公募基金行业是一个竞争冲击。
3、销售渠道扩充
子公司理财产品可以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也可以通过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销,并遵守关于营业场所专区销售和录音录像、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匹配原则、信息披露等规定。
银行理财子公司可以通过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代理销售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的机构应当遵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关于代理销售业务的相关规定。
基金君点评:销售渠道除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可通过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销,销售渠道扩充利于提升规模。
4、个人首次购买理财无需强制面签
参照其他资管产品监管规定,不强制要求个人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面签,允许投资者在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通过理财子公司或其代销机构渠道(含营业场所和电子渠道)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5、允许发行分级理财产品,为结构性产品设计创造条件
此前银行理财新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发行分级理财产品。但允许理财子公司发行分级理财产品,但应当遵守“资管新规”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关于分级资管产品的相关规定。
分级理财产品的同级份额享有同等权益、承担同等风险,产品名称中应包含“分级”或“结构化”字样。
银行理财子公司不得违背风险收益相匹配原则,利用分级理财产品向特定一个或多个劣后级投资者输送利益。分级理财产品不得投资其他分级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对优先级份额投资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理财产品的分级设计及相应风险、收益分配、风险控制等信息。
6、合规私募机构纳入理财合作范围
与“资管新规”一致,规定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所投资资管产品的发行机构、受托投资机构只能为持牌金融机构,但私募理财产品的合作机构、公募理财产品的投资顾问可以为持牌金融机构,也可以为依法合规、符合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同时,对可作为理财合作机构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出了相关要求。要求如下:
(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满1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会员;
(二)担任银行理财子公司投资顾问的,应当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其具备3年以上连续可追溯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业绩且无不良从业记录的投资管理人员应当不少于3人;
(三)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银行理财子公司所发行分级理财产品的投资顾问及其关联方不得以其自有资金或者募集资金投资于该分级理财产品的劣后级份额。
7、非标投资政策放松超预期
在非标债权投资限额管理方面,理财子公司独立经营理财业务后,根据理财子公司特点,仅要求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
分析评论称,取消非标余额不超过总资产4%和单一客户非标余额不超过资本净额10%限制,仅保留不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的要求,银行投资非标空间大幅提升。
8、鼓励引进外资,细化风险管理
理财子公司应当由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商业银行作为控股股东发起设立;股权结构上可以由商业银行全资设立,也可以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企业共同出资设立。
鼓励商业银行吸引境外成熟优秀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引入国际先进的专业经验和管理机制。
并且,还采纳市场机构反馈意见,在鼓励各类股东长期持有理财子公司股权、保持股权结构稳定的同时,为理财子公司下一步引入境内外专业机构、更好落实银行业对外开放举措预留空间。
9、风险管理
第一,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要求理财子公司按照理财产品管理费收入10%计提风险准备金;
第二,要求理财子公司遵守净资本、流动性管理等相关要求,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第三,强化风险隔离,加强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理财子公司与其股东和其他关联方之间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严格按照商业化、市场化原则开展业务合作,防止风险传染、利益输送和监管套利;
第四,遵守公司治理、业务管理、交易管控、内控审计、人员管理、投资者保护等具体要求。
此外,根据“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理财子公司还需遵守杠杆水平、集中度管理等方面的定性和定量监管标准。
10、注册资本和其他准入条件
理财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同时,还应遵循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从业人员和管理信息系统等其他准入条件。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新规”)相关要求,银保监会发布实施《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如何?
2018年10月19日—11月18日,银保监会就《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给予了广泛关注。我会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认真研究,充分吸收科学合理的建议,绝大多数意见已采纳或拟纳入相关配套监管制度。
在股权管理方面,采纳市场机构反馈意见,在鼓励各类股东长期持有理财子公司股权、保持股权结构稳定的同时,为理财子公司下一步引入境内外专业机构、更好落实银行业对外开放举措预留空间。在自有资金投资方面,参照同类资管机构监管制度,适度放宽自有资金使用范围,允许理财子公司在严格遵守风险管理要求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投资于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在内控隔离和交易管控方面,参照同类资管机构监管制度,在投资管理与交易执行职能相分离、建立公平交易制度和异常交易监控机制、对理财产品的同向和反向交易进行管控,以及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了监管要求。同时,银保监会已着手制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和流动性管理等配套监管制度。
二、制定出台《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目的和背景是什么?
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有利于强化银行理财业务风险隔离,推动银行理财回归资管业务本源,逐步有序打破刚性兑付,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利于优化组织管理体系,建立符合资管业务特点的风控制度和激励机制,促进理财业务规范转型;同时,也有助于培育和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引导理财资金以合法、规范形式进入金融市场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目前,商业银行通过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的时机基本成熟。一是“资管新规”有明确要求。“资管新规”要求“主营业务不包括资管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理财新规”进一步规定“商业银行应当通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二是为国际通行实践。由独立法人机构开展资管业务,将其与银行信贷、自营交易、证券投行和保险等金融业务相对分离,为国际通行实践。三是国内有可借鉴的实践经验。证监会和原保监会均发布实施了相关制度办法,据此批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和保险公司设立资管子公司并实施持续监管。四是商业银行已具备一定的实施基础。按照原银监会要求,大部分商业银行已完成理财事业部改革,在产品销售、投资管理、风险管理、IT 系统建设、会计核算等方面相对独立运作,为设立理财子公司奠定了基础。
三、《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制定的总体原则是什么?
《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制定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对标“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在业务规则和监管标准方面,严格遵守“资管新规”确定的我国资管行业统一监管标准;以“理财新规”为基础,除根据子公司特点对部分规定进行适当调整外,“理财新规”中绝大多数监管规定适用于理财子公司。二是做好与同类机构监管制度对照衔接。对照商业银行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制度,并参考其他同类资管机构的监管标准,在准入条件和程序、公司治理、风险隔离、关联交易和持续监管等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三是强化投资者保护。强调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坚持专区销售和录音录像、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私募理财产品不得公开宣传等现行规定的前提下,进一步要求理财子公司建立投资者保护机制,配备专人专岗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
从“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三项制度的关系来看,“资管新规”为各类资产管理产品的统一监管标准,“理财新规”为“资管新规”的配套实施细则,银行自身开展理财业务需同时遵守“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为“理财新规”的配套制度,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需同时遵守“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
下一步,商业银行可以结合战略规划和自身条件,按照商业自愿原则,通过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也可以选择不新设理财子公司,而是将理财业务整合到已开展资管业务的其他附属机构。商业银行通过子公司展业后,银行自身不再开展理财业务(继续处置存量理财产品除外)。同时,理财子公司应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向母行传染。
四、《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总体结构是什么?
《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共六章62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理财子公司和理财业务定义、基本原则和监管安排等;第二章“设立、变更与终止”,主要规定理财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命名规则、准入条件、审批程序、变更和终止事项等;第三章“业务规则”,主要规定理财子公司的业务范围、销售管理、投资运作、合作机构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管理、产品登记等相关事项;第四章“风险管理”,主要规定公司治理、业务管理制度、风险隔离、关联交易、交易管控、风险准备金、净资本、内控审计、投资者保护机制等要求;第五章“监督管理”,主要规定对理财子公司实施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信息报送、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等方面要求;第六章“附则”。
商业银行和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依据信托法律关系设立。“理财新规”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明确理财产品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管人的自有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不能进行债权债务抵销。同时,要求商业银行和银行理财子公司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职责,在“卖者有责”的基础上实现“买者自负”,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在业务范围、股东资格、准入条件等方面做出了哪些规定?
《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在业务范围、股东资格、准入条件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包括:一是机构性质和业务范围。理财子公司为商业银行下设的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范围主要为发行公募理财产品、发行私募理财产品、理财顾问和咨询等,不允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二是股东资格和股权结构。理财子公司应当由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商业银行作为控股股东发起设立;股权结构上可以由商业银行全资设立,也可以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企业共同出资设立。鼓励商业银行吸引境外成熟优秀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引入国际先进的专业经验和管理机制。三是注册资本和其他准入条件。理财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同时,还应遵循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从业人员和管理信息系统等其他准入条件。
六、《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在业务规则方面做出了哪些规定,提出了哪些风险管理要求?
为促进同类机构公平竞争,《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对“理财新规”的部分规定进行了适当调整,使理财子公司的监管标准与其他资管机构总体保持一致。
一是公募理财产品投资股票和销售起点方面,在前期已允许银行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和公募理财产品通过公募基金间接投资股票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参照其他资管产品的监管规定,不在《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设置理财产品销售起点。
二是销售渠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规定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可以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也可以通过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销,并遵守关于营业场所专区销售和录音录像、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匹配原则、信息披露等规定。参照其他资管产品监管规定,不强制要求个人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面签,允许投资者在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通过理财子公司或其代销机构渠道(含营业场所和电子渠道)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三是在非标债权投资限额管理方面,理财子公司独立经营理财业务后,根据理财子公司特点,仅要求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
四是在产品分级方面,允许理财子公司发行分级理财产品,但应当遵守“资管新规”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关于分级资管产品的相关规定。
五是在理财合作机构范围方面,与“资管新规”一致,规定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所投资资管产品的发行机构、受托投资机构只能为持牌金融机构,但私募理财产品的合作机构、公募理财产品的投资顾问可以为持牌金融机构,也可以为依法合规、符合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同时,对可作为理财合作机构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出了相关要求。
六是在风险管理方面,第一,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要求理财子公司按照理财产品管理费收入10%计提风险准备金;第二,要求理财子公司遵守净资本、流动性管理等相关要求,具体规则另行制定;第三,强化风险隔离,加强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理财子公司与其股东和其他关联方之间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严格按照商业化、市场化原则开展业务合作,防止风险传染、利益输送和监管套利;第四,遵守公司治理、业务管理、交易管控、内控审计、人员管理、投资者保护等具体要求。此外,根据“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理财子公司还需遵守杠杆水平、集中度管理等方面的定性和定量监管标准。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三章业务规则
第四章风险管理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监督管理,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业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理财子公司是指商业银行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主要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理财业务是指银行理财子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按照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策略、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式,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第三条银行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职责,遵守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严格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银行理财子公司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加强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防范跨市场风险。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五条设立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形式。银行理财子公司名称一般为“字号+理财+组织形式”。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或“理财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第六条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章规定的章程;
(二)具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股东;
(三)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
(四)具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具备充足的从事研究、投资、估值、风险管理等理财业务岗位的合格从业人员;
(五)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具备支持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等业务管理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信息系统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
(六)具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七)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七条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作为控股股东发起设立。作为控股股东的商业银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二)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监管评级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已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并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除外;
(五)银行理财业务经营规范稳健;
(六)设立理财业务专营部门,对理财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经营管理;理财业务专营部门连续运营3年以上,具有前中后台相互分离、职责明确、有效制衡的组织架构;
(七)具有明确的银行理财子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
(八)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和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九)在银行理财子公司章程中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除外;
(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八条境内外金融机构作为银行理财子公司股东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三)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和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六)在银行理财子公司章程中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除外;
(七)符合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要求;境外金融机构作为股东的,其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九条境内非金融企业作为银行理财子公司股东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三)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和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六)在银行理财子公司章程中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除外;
(七)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得低于总资产的30%,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资金,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作为银行理财子公司的股东: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二)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
(三)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四)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五)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六)代他人持有银行理财子公司股权;
(七)其他可能对银行理财子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第十一条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整银行理财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金额。
第十二条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参股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者控股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第十三条银行理财子公司机构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十四条筹建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由作为控股股东的商业银行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申请,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程序受理、审查并决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十五条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未能按期完成筹建的,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申请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提交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筹建批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注销筹建许可。
第十六条银行理财子公司开业,应当由作为控股股东的商业银行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申请,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第十七条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在收到开业核准文件并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不能按期开业的,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未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注销开业许可,发证机关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八条银行理财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核准制度,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参照《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的行政许可范围、条件和程序对银行理财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分支机构的设立。根据需要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具备支持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等业务管理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信息系统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
(二)理财业务经营规范稳健,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具备拨付营运资金的能力;
(四)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银行理财子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相关程序应当符合《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银行理财子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变更公司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
(四)调整业务范围;
(五)变更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
(六)修改公司章程;
(七)变更组织形式;
(八)合并或分立;
(九)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银行理财子公司股权变更后持股5%以上的股东应当经股东资格审核。银行理财子公司变更持股1%以上、5%以下股东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变更股权后的股东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股东资质条件。
第二十一条银行理财子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其他法定事由。
第二十二条银行理财子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银行理财子公司不得将理财产品财产归入其自有资产,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理财产品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二十三条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机构变更和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及增加业务品种等行政许可事项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相关许可条件和程序应符合《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业务规则
第二十四条银行理财子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二)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三)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
(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五条银行理财子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指导意见》和《理财业务管理办法》的总则、分类管理、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附则以及附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要求》的相关规定,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银行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不适用《理财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七十四条至第七十七条、附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要求》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公募理财产品的,应当主要投资于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银行理财子公司销售理财产品的,应当在非机构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通过本公司渠道(含营业场所和电子渠道)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通过营业场所向非机构投资者销售理财产品的,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实施理财产品销售专区管理,在销售专区内对每只理财产品销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银行理财子公司不得通过电视、电台、互联网等渠道对私募理财产品进行公开宣传。
银行理财子公司可以通过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代理销售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的机构应当遵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关于代理销售业务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投资于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主要股东的信贷资产及其受(收)益权,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主要股东发行的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面向非机构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不良资产受(收)益权。
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可以再投资一层由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管的其他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
银行理财子公司主要股东是指持有或控制银行理财子公司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或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不足5%但对银行理财子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前款所称“重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理财子公司派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影响银行理财子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管理决策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应当实施投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投后风险管理。银行理财子公司全部理财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
第三十条同一银行理财子公司全部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第三十一条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分级理财产品的,应当遵守《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
分级理财产品的同级份额享有同等权益、承担同等风险,产品名称中应包含“分级”或“结构化”字样。
银行理财子公司不得违背风险收益相匹配原则,利用分级理财产品向特定一个或多个劣后级投资者输送利益。分级理财产品不得投资其他分级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对优先级份额投资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理财产品的分级设计及相应风险、收益分配、风险控制等信息。
第三十二条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机构、根据合同约定从事理财产品受托投资的机构以及与理财产品投资管理相关的投资顾问等。
银行理财子公司公募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机构、根据合同约定从事理财产品受托投资的机构应当是具有专业资质并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管的金融机构,其他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应当是具有专业资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指导意见》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相关监管规定并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管的机构。
银行理财子公司可以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担任理财投资合作机构:
(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满1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会员;
(二)担任银行理财子公司投资顾问的,应当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其具备3年以上连续可追溯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业绩且无不良从业记录的投资管理人员应当不少于3人;
(三)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银行理财子公司所发行分级理财产品的投资顾问及其关联方不得以其自有资金或者募集资金投资于该分级理财产品的劣后级份额。
第三十三条银行理财子公司可以运用自有资金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等业务,投资国债、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资产,其中持有现金、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等具有较高流动性资产的比例不低于50%。
银行理财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于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超过其自有资金的20%,不得超过单只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不得投资于分级理财产品的劣后级份额。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确保理财业务与自营业务相分离,理财业务操作与自营业务操作相分离,其自有资产与发行的理财产品之间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银行理财子公司不得为理财产品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或权益类资产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回购承诺。
第三十四条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投资衍生产品的理财产品的,应当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获得相应的衍生产品交易资格,并遵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关于衍生产品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银行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涉及外汇业务的,应当具有开办相应外汇业务的资格,并遵守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理财产品的,应当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对理财产品进行集中登记。
银行理财子公司不得发行未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并获得登记编码的理财产品。
第四章风险管理
第三十六条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建立组织健全、职责清晰、有效制衡、激励约束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风险管理职责分工,建立相互衔接、协调运转的管理机制。
第三十七条银行理财子公司董事会对理财业务的合规管理和风险管控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应当充分了解理财业务及其所面临的各类风险,根据本公司经营目标、投资管理能力、风险管理水平等因素,审核批准理财业务的总体战略和重要业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董事会应当监督高级管理层履行理财业务管理职责,评价理财业务管理的全面性、有效性和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可以授权其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履行以上部分职能。
第三十八条银行理财子公司高级管理层应当充分了解理财业务及其所面临的各类风险,根据本公司经营目标、投资管理能力、风险管理水平等因素,制定、定期评估并实施理财业务的总体战略和业务管理制度,确保具备从事理财业务及其风险管理所需要的专业人员、业务处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等人力、物力资源。
第三十九条银行理财子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并督促整改。监事长(监事会主席)应当由专职人员担任。
第四十条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根据理财业务性质和风险特征,建立健全理财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产品准入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人员管理、销售管理、投资管理、合作机构管理、产品托管、产品估值、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等。
第四十一条银行理财子公司与其主要股东之间,同一股东控股、参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机构之间,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需要实施风险隔离的其他机构之间,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通过隔离资金、业务、管理、人员、系统、营业场所和信息等措施,防范风险传染、内幕交易、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防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风险隔离机制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保机构名称、产品和服务名称、对外营业场所、品牌标识、营销宣传等有效区分,避免投资者混淆,防范声誉风险;
(二)对银行理财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的交叉任职进行有效管理,防范利益冲突;
(三)严格隔离投资运作等关键敏感信息传递,不得提供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投资、研究、客户敏感信息等资料。
第四十二条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投资于本公司或托管机构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托管机构,同一股东或托管机构控股的机构,或者与本公司或托管机构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机构发行或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理财产品投资目标、投资策略和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并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全面准确识别关联方,建立健全理财业务关联交易内部评估和审批机制。理财业务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提交有权审批机构审批,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银行理财子公司不得以理财资金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于关联方虚假项目、与关联方共同收购上市公司、向本公司注资等。
第四十三条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将投资管理职能与交易执行职能相分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建立公平交易制度和异常交易监控机制,对投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分析、评估、核查,监督投资交易的过程和结果,不得开展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交易行为。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对不同理财产品之间发生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进行监控。同一理财产品不得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确因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要发生同日反向交易的,应当要求相关人员提供决策依据,并留存书面记录备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理财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理财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弥补因银行理财子公司违法违规、违反理财产品合同约定、操作错误或者技术故障等给理财产品财产或者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五条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遵守净资本监管要求。相关监管规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内外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措施,提高内外部审计有效性,持续督促提升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控合规水平。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内部审计的相关规定,至少每年对理财业务进行一次内部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董事会应当针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高级管理层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跟踪检查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告。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外部审计的相关规定,委托外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年对理财业务和公募理财产品进行一次外部审计,并针对外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第四十七条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培训、考核评价和问责制度,确保理财业务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理财产品的法律关系、交易结构、主要风险及风险管控方式,遵守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标准。
银行理财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理财业务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银行理财子公司申报,并不得与投资者发生利益冲突。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建立上述人员进行证券投资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并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银行理财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理财业务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自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理财产品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所管理的不同理财产品财产;
(三)利用理财产品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理财产品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四)向理财产品投资者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五)侵占、挪用理财产品财产;
(六)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八条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投资者保护机制,设置专职岗位并配备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人员,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金融监管规定和合同约定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与理财业务有关的财务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外部审计报告、风险准备金使用情况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并于每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理财业务年度报告。
第五十条银行理财子公司在理财业务中出现或者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和损失时,应当及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提交应对措施。
第五十一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银行理财子公司业务进行现场检查。
第五十二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基于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情况,定期对银行理财子公司业务进行评估。
第五十三条银行理财子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理财业务活动的,应当根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交整改方案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五十四条对于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银行理财子公司,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本公司稳健运行、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暂停发行理财产品;
(二)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五十五条银行理财子公司从事理财业务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风险揭示或者信息披露的;
(三)根据《指导意见》经认定存在刚性兑付行为的;
(四)拒绝执行本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措施的;
(五)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条银行理财子公司从事理财业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或者报送有关文件、资料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七条银行理财子公司从事理财业务活动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五十八条银行理财子公司从事理财业务活动,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办法第五十五条至第五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本办法中“以上”均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六十条本办法所称控股股东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六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投资理财 > -
. 下一个10年,投资什么最赚钱?
时间 2018-11-16巴菲特的成功靠什么?非常多的人总结过,但我觉得其中最重要的是:
一、他的所有精力放在核心问题上,极其专注
二、他一直在寻找雪球以及适合雪球滚动变大的那根坡道。
在未来的投资生涯中,作为投资者的我们不同的时期应该关注些什么?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
1
1991年,比尔盖茨母亲让他去见巴菲特。当时盖茨创办的微软已经如日中天,他说:“巴菲特只会炒股票,我和他没有共同语言。”
但当他们初次见面后,盖茨发现自己错了,他们很快成为了好友。盖茨的父亲让他们各自写一个对自己最重要的词,他们都写了“专注”。
专注自己擅长的,专注自己热爱的,甚至对别的事情漠不关心。
2
巴菲特出生的那一年,恰逢美国金融危机。在他很小的时候,他对妹妹说:我要成为百万富翁。他的妹妹惊呆了,因为他们家族没有过百万富翁。事实上,他成了百亿富翁。
巴菲特的成功靠什么?非常多的人总结过,但我觉得其中最重要的是:
一、他的所有精力放在核心问题上,极其专注;
二、他一直在寻找雪球以及适合雪球滚动变大的那根坡道。
他的老搭档查理芒格也是如此。两个巨富老头,穿着普普通通的衣服,几十年如一日,致力于内化思考和研究。从清晨开始研读财报,研究企业,到日落,极度自律,他们都是老派的,但却无限接近投资的真谛。
3
中国人对巴菲特的老师格雷厄姆的了解,起始于巴菲特。
格雷厄姆是价值投资的开山鼻祖,华尔街教父,在经历大萧条的背景下依然取得了17%+的年化投资收益。
格雷厄姆的自传中描述了自己的一个高光时刻,“爱不只是生活中一种经历,而是生活的全部。”说这句话的时候,他63岁。他想起上一次出现这样炙热的情感是大学二年级的时候,中间横亘的岁月,让他从一个无名小辈到华尔街教父。
最终发现,爱才是生活的全部。爱才是终极的投资。
4
"百威英博、汉堡王、亨氏、卡夫"这一串国际顶级企业,背后都已经收入到了三个巴西老头建立帝国 3G资本之下。
3G资本联手巴菲特,完成了一件又一件的并购案。2013年,收购美国番茄酱制造商和食品巨头亨氏集团,2014年主导汉堡王收购加拿大咖啡和甜甜圈连锁企业,打造了仅次于百胜集团和麦当劳的全球第三大快餐供应商;2015年主导亨氏和卡夫合并,新公司“卡夫亨氏”成为北美第三大、全球第五大食品公司。
据说他们的下一个目标是:可口可乐。
世人对这三个巴西老头的了解,依然是从巴菲特的致股东信中看到的玄机。三个老头走在路上就像普普通通的白发老头,毫无特别。而他们坚信的投资理念也是惊人得质朴。
以1年为周期来思考投资,需要关注的是市场的波动、政策的变化;
以3年为周期来思考投资,需要关注公司的经营质地、战略布局;
以10年为周期来思考投资,需要关注产业的变迁和走向;
以30年为周期来思考投资,需要关注人生的信仰和最终归宿。
5
从1978年肇始,过去的四十年,中国人从一无所有到仿佛可以买下一切。虽有太多闪光点值得肯定,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的投资观念,依然是不全面的,是急功近利的,是缺乏考验的。
大多数人存在很多错误的观点:
1、投资就是要快速增值的。
2、出钱就是投资。
3、寄托希望在砸中某些“大机遇”上。
4、投资和投机差不多。
5、寄托于投别人发大财。
事实上,除了极少数专业投资人。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专注投资自己,才是最好的投资。只有构筑起自己本身的护城河才能掌握投资的真谛。
集中一切资源把钱砸到自己的学识,学养,经验,经历,人脉,见识,能力上才能获得幸福的人生。
在实现了第一阶段的富裕后,集中一切资源把钱砸到和自己已有事业能产生协同的事业上,砸到令自己感受到价值的事业上,砸到自己的能力,资源圈覆盖内的事业上,才能保证投资的有效性。
不可弥散性蜻蜓点水式投资,不可随波逐流追逐所谓风口,不可缺乏对商业本质性的思考和洞察。
< 投资理财 > -
. 零钱1.7万亿 好多趴在手机里
时间 2018-11-16法制晚报讯 (记者 王伶玲)出门不用带钱包,一机在手,要啥啥有的手机支付时代已经全面到来,无论是谁,微信钱包或者支付宝里都存点零钱用于打车、点餐或者是小卖部花费。
根据腾讯理财通、腾讯金融科技智库联合发布的国内首份《国人零钱报告》显示,国人零钱规模高达1.7万亿,其中近九成的零钱是纯闲置。
零钱哪来?社交红包
《国人零钱报告》中定义的零钱,包括从随身携带的小额现金到储蓄卡活期余额、信用卡额度,再到第三方支付工具余额、即时消费基金甚至互联网信贷额度等形态。
报告显示,国人零钱的来源较为分散和广泛,以微信红包为代表的社交红包由于其小额、便捷和黏度高的特点发展迅猛,成为国人零钱,尤其是电子零钱的一大重要来源,比例高达62.4%,占所有来源渠道首位。
报告显示,包括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工具账户余额这一形态,以91.1%的比例居于所有常用支付方式之首, 其中,在16个日常零钱支付场景的常用率上,现金仅在路边摊支付和公交地铁充值这两个场景中排名第一,其余场景的常用支付工具皆为第三方支付。
零钱去哪?九成闲置
《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注意到,在1.7万亿的国人零钱中,有1.5万亿的零钱处于闲置状态。《报告》指出,零钱未被较好利用以致闲置积累,造成大量的收益浪费。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这与国人缺乏零钱理财意识不无关系。在不少用户看来,小额资金不足以产生显著收益。此外,不能高效地归集零钱也在客观上推动了这一结果的形成。
业内分析认为,闲置资金的再利用促成零钱理财的兴起,也为国人彻底改变零钱观念构建了客观的应用场景,而零钱理财也进一步显示了第三方支付工具的发展前景。
国人零钱报告
零钱规模
1.7万亿元
主要来源
微信红包:62.4%
现金消费找零:56.3%
工资奖金收入:55.7%
主动充值:52.7%
零钱使用率:
全国每人每天平均3次,一线城市每人每天3.6次
闲置零钱:
1.5万亿元
潜在收益损失:
573.2亿元
< 投资理财 > -
. 别让你的钱落入非法荐股者的口袋
时间 2018-11-1611月15日,证监会打非局提示谨防被诱导参与非法投资交易,并公布不法分子骗取投资者钱财的三类手法,包括拉人加入荐股交流群、诱导参与新品种投资、设计种种套路诈骗投资者资金。
最近一段时间,笔者频繁接到非法荐股电话,说只要成为他们的会员,就有专业的“老师”给推荐保证能涨停的股票。
对于这类电话,笔者的态度非常坚决:拒绝。毕竟,谁都无法保证他们所推荐的股票,百分之百的会连续涨停。更何况,这些人进行的是“非法荐股”这样的违法违规行为。
在笔者看来,他们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让你成为他们的会员,并从你身上骗取钱财。
对于这些“非法荐股”行为,监管层的态度一直以来都是非常明确的:予以坚决打击,并且多次提醒,对它们的特征进行了详细地归纳总结。
以利用微信、微博、网络直播室、论坛、股吧、QQ等互联网工具或平台所进行的“非法荐股”活动为例:不法分子通过上述互联网工具或平台,以夸张性宣传术语,或者鼓吹过往炒股“业绩”,招揽会员或者客户。投资者加入后,有自称“老师”“专家”“股神”“老法师”的人,以传授炒股经验、培训炒股技巧为名,实际上向投资者非法荐股,以获得“打赏费”“培训费”或者收取收益分成等方式牟利;也有的不法分子先免费推荐股票,然后借机邀请投资者加入“内部VIP群”或“VIP直播室”,宣称有更专业的“老师”提供更高端的服务,并以各种名目收取高额服务费。
为何在监管部门的严厉打击和反复提醒之下,这些“非法荐股”行为还是依然存在?究其原因,一方面是这些违法违规者心存侥幸,另一方面是部分投资者认为好运会时时降临到自己身上。
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投资者的不理性、不成熟。笔者再次提醒投资者们:醒醒吧,所谓的“老师”只是看中了你口袋里的钱,并想着怎么装入自己的腰包;要保持理性的收益预期,坚持价值投资,面对诱惑要不为所动,别让你的钱落入他们的口袋。
< 投资理财 > -
. 资本纾困再添通路 理财产品跑步入场
时间 2018-11-15A股纾困行动仍在继续,新阶段中各方都在不断思索新解法,既有资管产品如何输送活水,也有券商机构如何盘活股权质押业务、提高风控水平。(杨颖桦)
近期,市场各方资金纾困上市公司成为了持续的热点,券商、保险等金融机构纷纷完成该类资管产品的备案工作,大量机构的资金将陆续进场。
事实上,除了上述这些机构以设立单一或者集合资管计划的纾困基金外,更为市场化运作的产品已经在设计阶段。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一些银行已经开始研究专门针对纾困民营上市公司的投资理财产品,而这些产品则是要通过大宗减持交易,或二级市场投资等方式承接国家支持发展的行业、具备增长潜力但存在股票质押风险等流动性问题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尽管目前这一产品尚未面世,但这也意味着纾困民营上市公司的队伍中,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已经在路上。
理财产品资金
11月12日晚间,基金业协会公告称,11家券商设立的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资产管理计划已在协会完成备案,成立规模总计228.21亿元,这距离证券业协会发起号召过去了三周时间。与此同时,各类保险机构也陆续有多家公司成立了规模超过数百亿的产品。
但相比市场所面临的股权质押规模,这些金融机构的资金的作用更像是翘板,目的是撬动更多的资金来参与纾困行动,而更多的资金则只能来自于市场。
而前述提到的银行理财产品则正是这类市场资金的代表,如果产品设计成熟并能投入市场,对于目前纾困上市公司的情况而言无疑是一项利好消息。
根据记者获取的其中一份纾困民营上市公司银行理财产品的方案显示,这类产品已经在筹备中。
就这份方案来看,该基金产品总规模不高于50亿元,产品单只股票投资总额不超过5亿元,单只股票投资占比不超过总股本的5%,另外投资单一行业的集中度不超过30%(以申万一级行业作为参考)。
“先不对方案中涉及的具体条款进行分析,就运作形式来看,这类产品更加市场化,也更加具有推广到市场的可能性,单靠金融机构或者国资的钱来稳定市场,纾困上市公司还是有限的,应该调动市场上的钱来完成这一工作,会更有效果。”北京一家大型券商自营部门的人士11月13日告诉记者。
毫无疑问,既然是理财产品,其必须是基于存有收益的情况,因此记者从这份银行理财纾困投资基金的产品设计中也发现了诸多市场化运作的逻辑。
例如在交易结构方面,该产品设计了两种结构,一种是二级市场平层投资、一种则是差额补足或保证金的方式。
第一种方式中,产品运行的形式是对于估值水平低、股价具备上涨潜力的股票可采取平层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或二级市场集合竞价买入股票后,自行择机卖出。而第二种方式里,即该银行买入股票后自行减持,与出让方签订差额不足以协议,在完成减持后若无法收回投资本金并获取预先约定的固定收益率则要求出让方补足相应差额。
“两种不同的模式,收益率自然不同,但不同的选择也和标的或是市场情况有关,这样的设置更加灵活一点。”一位光大银行(601818,股吧)的人士11月13日同记者交流时指出。记者了解到,该方案采访第一种或第二种方式,预期收益率分别为10%和8%。
市场化运作机制
除了交易机制外,最能体现市场化运作机制的莫过于其选择标的的条件,根据方案显示,该理财产品筛选企业的标准非常严苛。
具体来看,分为量化和非量化部分。首先量化部分考量的是企业各方面的合规性,股权稳定性等。
如要求产品投资标的优先考虑在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实体经济领域优质上市民营企业,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涉及重大舆情或风险事件,无重大违法违规和重大失信记录,股权清晰且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上市(含借壳)时间不短于1年。
另外还要求投资标的具备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条件的特定行业,包括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并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值得注意的是,该产品明确了原则不投资地产和影视行业。
产品在筛选上市公司的时候也原则上对公司所在区域进行了限制,方案显示产品投资优先选择注册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经济带区域企业。
“上述几项内容都可以理解,如果从运行产品的层面来看,要尽可能把前置风险排除在外,包括行业监管风险等。”沪上一家大型股份行从事资管业务的人士11月13日对记者讲道。
量化标准方面,该产品设定了如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具备持续盈利能力,上年度及近一期净利润为正;公司不处于停牌状态且距离上次停牌结束超过30个交易日;股价较年初跌幅不低于10%,滚动市盈率不高于25倍。原则上公司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上年及上一期的无形资产和商誉占净资产比例均不超过30%。
“市场化的筛选标准可以解决纾困上市公司时部分即将被市场淘汰企业占用市场资源的问题,因为这些产品是有收益率要求的,因此对企业标准的筛选更加苛刻。”前述北京地区券商人士认为。
事实上,此时这类产品的出现也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市场已经超跌,一些优质公司具备了投资价值。
“这个方案中如果把纾困换个词语来理解便是抄底,以市场化标准要求的产品这种时候如果能够募集到资金,一定说明对市场目前的估值情况有一定的预期,在这份方案筛选企业的标准里也能看到要求企业是有一定跌幅,且估值已经较低,这种情况才会有较大升值空间。
< 投资理财 > -
. 花钱时千万别心痛,这是诺贝尔经济学奖告诉你的
时间 2018-11-15当你拥有一样东西之后,你对这样东西的评价会高于你没有拥有它时。
——理查德?塞勒教授“禀赋效应”理论
拥有时的快乐,和失去它的痛苦,哪一个更大?
“怕麻烦”是一种什么心态?
为什么穷人更穷,富人更富?
这几个看似风马牛不及的问题,其实背后都隐藏着同一种心理效应————禀赋效应。
这个理论就是去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理查德?塞勒教授(Richard Thaler)率先提出的。
想要理解今天介绍的“禀赋效应”,先得了解“行为经济学”中,另一个更基本的概念——损失厌恶。
1
损失厌恶:宁愿得不到,也不愿失去
假如你工作非常努力,天天晚上加班,为了鼓励你,领导特意打报告,为你争取加薪。
然而到了年终,辛苦了一年的你,却一无所获。
你一定非常失望。
事实上,你什么都没有失去啊!
努力工作却得不到加薪大有人在,为什么别人没有你那么失望呢?
为什么经过一场想像中的“得而复失”后,你的心情比什么都没有发生时还要糟糕呢?
经济学家是这样解释的:假设你今天早上出门上班时的“心情满意值”是100,忽然,你捡到一个大皮夹子,里面有100元钱,“心情满意值”迅速上升50%,达到150。
可是你迟到了,扣工资100元。
你的“心情满意值”下降50%,150*50%,变成75。
一得一失,钱没有任何变化,但“心情满意值”却从100变成75。
很有意思吧。
有人会说,这个计算有问题,为什么“心情满意值”不是加减某一个值呢,如果那样算,“得而复失”就没有任何变化了。
这就问到点子上了。
好比同样是捡到100元,一个百万富翁和一个乞丐的感觉完全不同,我们拥有的东西是我们价值判断的起点。
所以“心情满意值”的变化不是加减某一个值,而是乘除一个比例。
就像我们拿1万元炒股,亏损10%,再盈利10%,就变成了9900(反过来也是一样),凭空少了100元。
得到一样东西的快乐,通常小于失去一样东西的痛苦。
所以,我们不喜欢冒险,宁愿放弃得到的快乐去维持现状,也不愿承受失去的痛苦。
这就是投资决策心理的“损失厌恶”。
人生就是这样悲惨:
你拥有一段恋情的快乐,一定小于失恋的痛苦;
得到一个孩子的快乐,一定小于失去这个孩子的痛苦……
我们刚才说,“损失厌恶”的前提是“拥有一样东西之后害怕失去的感觉”,它暗含着一个假设,你对自己所拥有的东西的价值判断,常常是非理性的。
理查德?塞勒的“禀赋效应”,就证明了这个假设。
2
敝帚自珍的“禀赋效应”
假如你同时有两份工作机会,别的条件都一样,唯一的不同是一份工作薪水高1000元,另一份每年多五天年假。
你觉得两份工作都可以接受,用经济学术语来说,1000元薪水和5天年假的效用相等。
其中一家先打电话通知你,你欣然接受,开始憧憬跳槽后的生活。过了一会儿,另一家也打电话给你。
此时,你十有八九会拒绝。
虽然几分钟前,你还觉得两者没有区别,但当你接受了第一份工作后,你已经拥有的1000元薪水的效用就增加了,大于你没有得到的5天年假。
理查德?塞勒教授说,这就是“禀赋效应”:当你拥有一样东西之后,你对这样东西的评价会高于你没有拥有它时。
“禀赋效应”是“损失厌恶”心理造成的,因为“失去这1000元薪水”的痛苦,大于“得到1000元”(等同于五天年假)的开心。
旁边的中国学生开始插话,这算什么理论,中国人一千多年前就把它总结成一个成语:敝帚自珍。
理查德?塞勒教授反问:那“敝帚自珍”有没有告诉你,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变化?
学生想了想,说:“其实也不是什么‘敝帚自珍’,就是怕麻烦,不想改变自己的决定吧。”
理查德?塞勒教授毕竟是做学问的,喜欢穷追不舍:“那‘怕麻烦’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是指选择的成本吗?难道我们打一个电话说‘我接受了另一工作’要付出很大的代价吗?”
事实上,当“禀赋效应”让我们做出不理性的选择后,“怕麻烦”就只是一个借口。
如果你不理解“不想改变现状”是出于“禀赋效应”的非理性行为,而只是理解成“怕麻烦”,那么,当对方为了争取你,再给你加一天年假时,你很可能还是会拒绝。
把这个例子变化一下,当面对薪水涨幅大于30%的工作机会时,你会毫不犹豫地选择跳槽;
但如果只有10%的涨幅,你通常会好好考虑一下“跳槽成本”。
可出于“禀赋效应”,我们会高估目前工作的价值,从而夸大“跳槽成本”。
那么,“跳槽成本”实际上是多少呢?
3
2倍获得的快乐,才能抵消损失的痛苦
理查德?塞勒教授在说明“禀赋效应”时,做过一个的实验。
他让学生分成三组:
第一组的任务是卖掉一个咖啡杯,第二组的任务是向卖家买咖啡杯,第三组的可自由选择,拥有一个杯子或得到同价值的一笔钱,然后让三组人分别给咖啡杯标价。
结果是第二组买家估价的中位数是2.87美元,和第三组可自由选择的学生估价3.12美元,非常接近。
而卖家估价的中位数为7.12美元,高出一倍。
再一次证明了“拥有什么,就高估什么”的“禀赋效应”。
理查德?塞勒等经济学家的很多实验中,都出现过大约2∶1的比例,于是得出“禀赋效应”的“损失厌恶系数”——2倍获得的快乐才能抵消相同损失的痛苦。
用这个系数解释前面的例子,当你答应了高1000元的那份工作之后,另外一家要多给你8天的年假(而不是原来的5天),才能让你改主意。
如果一个涨薪10%的跳槽机会,会让你犹豫不决(意味着两份工作的效用相等),那么说明“跳槽成本”其实只有薪水的5%。
不过,有人提了一个很有趣的问题:
当我从自己的钱包里拿出500元钱,买一双标价500元的鞋时,为什么我对这自己拥有的这5张钞票没有产生“禀赋效应”呢,为什么卖家没有对他的鞋产生“禀赋效应”呢?
4
为什么穷人更穷,富人更富?
理查德?塞勒是这么解释的:因为你知道,钱是用来花出去的,商家也清楚,商品是用来卖掉的,所以不会产生“禀赋效应”。
反过来说:当你对钱产生拥有感时,你就不能理性地面对“花钱”这件事。
穷人的钱是用来维持生计的,所以穷人常常对钱有“拥有感”,就产生了“禀赋效应”——花100元钱的痛苦大于得到100元商品的快乐;
喜欢的东西没货了,竟然如释重负地松一口气。
而富人相反,他们的钱是用来“钱生钱”的,不停地进进出出,不能不会有“禀赋效应”的心理负担。
钱这个东西,一旦停止流动,就会迅速贬值。
所以这个世界往往穷人更穷,富人更富。
同样,在做生意的新手眼中,商品和钱,是两样东西,卖得不好的商品,你让他打个折就像割自己的肉。
但在生意老手看来,它们都是财富的不同形态。
所以他们更注重资金周转速度,该清仓甩卖时,毫不犹豫。
用一句老话说:钱只有被用掉了,你才拥有了它的真实价值。
5
屁股决定脑袋”的非理性判断
“扪心自问,如果你是别人,你愿意和你自己合作吗?”
“想都不敢想啊,哪有这么好的福气……”
上面虽然是个段子,但“禀赋效应”确实让我们做出了很多“屁股决定脑袋”的非理性判断。
你是否曾经认为某某某能力不如你,但升职加薪总是快你一步,因为“那个人会拍马屁”?
你是否为领导用了别人的方案,而让你一周的努力付诸东流而生气,你认为你的方案明显比别人的好,领导是眼瞎了吗?
当我们处于“卖家”的角色时,我们是否高估了自己的作用?
当我们牌“买家”的角色时,我们是否过于吝啬?
知道“禀赋效应”的存在,你的判断应该会更客观一点,心态应该会更成熟一点吧。
< 投资理财 > -
. 年薪五万和年薪百万的差别,就看你如何对待这件事
时间 2018-11-15“认可商业之美,崇尚自我奋斗”,著名财经作家吴晓波称他是“一个在喧嚣的世界里死磕自己的匠人”。
清华经管学院副院长钱小军老师则评价他“总是表现出探寻商业本质和获取管理真知的热情,在追求卓越的道路上从不止步”。
他用自己亲身实践,告诉你年薪五万和年薪百万的差别在哪里?听听他的故事,相信可以拓宽你的格局观,让你的努力不再盲目。
从普通电话业务员做起,半年升至VP。
在聚美优品,用4个月的时间,带领新团队把原本日销售额3万的业务提升至1.52亿。
后来在京东集团任副总裁,所管辖事业体年贡献GMV283.5亿。
这人是谁?
他是路骋,江湖人称“老路”。
01
你一定在好奇,这个路骋是什么来路?
2005年,他大学毕业以后,只身前往上海,从电话业务员做起,7天调岗企业策划,2个月升任区域经理,4个月晋升大区总监,5个月兼任企划总监。
不同于我们熟知的那些IT大佬的奋斗史,路骋既没蹬三轮送过书,也没在中关村摆过摊。
他步入社会不到半年的时间,就拥有了自己人生中第一间独立办公室和第一位私人秘书。
办公室和秘书本身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一切的成功都来得太快,令人瞠目结舌。
少年得志,自是意气风发,不可一世。
按照电视剧里的套路,路骋应该是“帅不过三秒”,马上要摔跟头。
但事实证明,好戏还在后头。
路骋
02
如果说从小白到总监,路骋这一路“势如破竹”,那加入聚美的他,就更是“有如神助”。
2012年,路骋加入聚美,据悉,他所分管的POP事业部那块儿业务,在他到来之前,单天销售额最高时也就3万元。
路骋花了4个月的时间,从零开始,对整个部门进行全面的改造。
决策方向把控上,他运筹帷幄;指挥团队作战上,他有条不紊。
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展现了自己超强的领导力、创造力。
2013年3月1日,该业务板块仅单天的销售额就高达1.52亿人民币,已与4个月前最高销售额3万元不可同日而语了。
4个月的时间,从3万到1.52亿,从整个部门的招聘、培训,到招商、组织商品、制定规则、改版优化。
映证了一句话:你必须拼尽全力,才能看上去毫不费力。
凭此一役,路骋在公司内部,乃至整个商业圈子内,可谓是一战成名,无人不知,一时间风头无两。
鲜花、掌声和财富一股脑儿的向他涌来,按照寻常人的想法,该是在“功劳簿”上躺一躺,歇一歇的时候了。
但路骋没有。
路骋没有被盛誉冲昏头脑,他不太恋战,也不太沉溺于过往辉煌。
面对老板陈欧给出的一纸期权,他婉言相拒,毅然选择读书深造,回归校园。
要知道,这一纸期权,在后来聚美纽交所上市的时候,价值超过了一个亿。
路骋坦言,当假以时日即可到手的一个亿人民币财富,摆在自己面前的时候,的确难割舍。但更难割舍的,是自己“读书的梦想”。
03
很多人不知道,路骋在创造1.52亿的奇迹的同时,还在做着另一件大事——备考清华大学MBA的全国笔试。
因为好多年没有碰书本了,笔试压力对路骋而言,并不小。
每天中午背一个小时单词,下班后在一个咖啡厅的固定位置,看书备考到凌晨1点。
第二天再去公司带着团队冲刺,每天如此往复,直到考前一天。
考试当天,北京天冷加大堵车,慌不择路之际,他只能弃车,在街边寻找商铺打算借电动车。却不成想,电动车也借不到。
上天垂怜每一个偷偷用功的人,只是或早或晚的时间问题。
路骋还是迎来了自己的“七彩祥云”,一辆敞篷的三轮摩托蹦蹦车,犹如天降神兵。
尽管司机有坐地起价的“黄牛”嫌疑,让他付了100块的蹦蹦车费,但结局总算不错。
因为他通过了这场笔试,考了201分,超过统考线的三分之一。
考上了!
甜蜜的烦恼也来了——因为他考的是清华—MIT的国际班,需要在清华学习,在美国杜克大学学习,需要全日制学习。
一边是上市公司价值一个亿的期权,一边是清华MBA。
选哪个?
辗转反侧,彻夜未眠,路骋做了无数利弊分析、无数次拷问灵魂,怀疑自我、打破自我、重建自我。
最终,路骋选择了校园,选择了MBA。
路骋在清华园与同学合影
04
优秀的人,从不是只会做选择的人,因为人生的任何一个选择都不会直通成功。
做出了选择,就意味承受,好的坏的,你都要全盘接受。
在清华大学和美国杜克大学的这段经历,对路骋来说,似乎并不太好受,甚至有点狼狈不堪意思。他是这样描述的:
仿佛是个平行时空。
另一个世界的我,那个没有选择读MBA的我,刚刚带领着化学反应超级好的团队,创造了电商行业的业内奇迹,功成名就,有钱有权,手上攥着一个亿,到哪儿都横着走。
现实世界的这个我,每天背个小书包,骑着二手自行车、啃面包、喝凉水、跟本科生抢图书馆座位。
在课堂上,学习小组里,彻头彻尾的大累赘。我的外国同学,刚开始还礼貌性地带着我,后来互相对飚英语,就干脆不带我玩儿了。
再加上整个清华,牛人太多,我一下子沦落到毫无存在感,毫无自信,我得了中度抑郁,甚至一度想到自杀,后来靠药物的治疗,才慢慢地恢复过来。
每天6小时泡图书馆,研究商业案例,大年三十儿,吃口饺子就赶紧背单词,恶补英语、恶补专业知识。
这是他功成名就以后,还能干出来的事情。触底才能反弹,优秀是一种习惯,凭借强大的意志力,这一关他挺过来了。
熬过来,才有了后来的一切。而这个“后来”,才是真正的广袤天空,任尔翱翔。
求学结束,路骋去了另外一家纳斯达克上市的互联网公司,任职集团高管,也就是开篇提到的京东副总裁的位置。
路骋在央视财经频道录制节目
当然,这还远远不是终点。
剧情再一次出现意外。
路骋又一次跳出舒适区,出走京东,离职创业,做起了内容生产和天使投资。
05
2016年5月,老路商学院正式成立。
而在商学院成立以前,他已经召集了一大批在互联网行业摸爬滚打多年的精英,组成了一支“特种部队”。
这支“特种部队”,一年的时间,只做一件事情,就是“打磨课程”。
有人不解,一档音频节目需要打磨这么久?
路骋的回答是,他要做内容,做精心雕琢的内容,做真正有价值的内容。
财经大咖吴晓波老师说:“路骋,就是一个在喧嚣的世界里死磕自己的匠人。”
匠人,最大的特点是较真,是耐得住寂寞,是追求完美,是将就和瑕疵的绝缘体。
世界顶级学府MBA商学深造阅历,加上多年来一线实战经验。
这些天然优势让路骋及团队,志在全力打造一门人人都能上得起、听得懂、用得上的商学课,让商学知识能够真正惠及到每一个普通人。
谈到商学课和普通人有什么关系,为什么人人都要学点商学知识时,路骋这样解释:
我们这一代人,所有的不安全感,所有的焦虑,都来自于我们把最珍贵的一切,投资给了别人,投资给了外物,而舍不得,投资一点点,给我们自己。
路骋团队在打磨课程
你,有多久没有投资自己了?
这是路骋每次走到人生岔路口的自问,也是他开设《老路:用得上的商学课》的初衷。
他希望每个人都有自我投资的需求,自我精进的意识。
希望这些商学知识不再是商界大佬和成功人士的私人订制课程,也不再是以动辄几十万的天价学费拒人门外。
而是屏幕前的你,看到的在这个时代里,最划算的自我投资方式——《老路:用得上的商学课》。
在这里,钱生钱的案例,商家不为人知的套路,和那些埋头攒钱的人永远不会知道的赚钱的秘密,老路告诉你。
当然,如果你学到的只有这些,那很有可能你低估了这门课的价值。
人生成功的关键,就在于朝着正确的方向努力地折腾,在于拥有敢于随时清零的勇气,在于持续不断地投资自己。
水满则溢,溢则倾,倾则亏覆,我们的思想和心灵就像一个容器,时间长了里面难免会有沉渣。时刻保持空杯心态,才能源源不断吸收外界活水,坚持刷新自己每日精进,才能让自己更幸福。
< 投资理财 >



- >> 外汇黄金中的K线组合形态「孕线和抱线」
- >> 全球新冠死亡人数超过200万 美国累计确诊突破2383万例、死亡人数超过39.7
- >> 新冠痛苦压倒实体经济!两步新冠财政刺激计划将不便宜 但仍需加速避免长期困境
- >> 9家中企再上黑名单!特朗普政府将小米和中国商飞列入中国军工企业黑名单
- >> 英镑收复失地 美元无人问津 年度最佳表现货币是TA?
- >> 欧央行官员再发声 欧元/美元在年度高点附近盘整
- >> 英镑年底最后冲刺创新高 喜忧参半,涨势能否延续?
- >> 兴业投资:新冠状病毒恐慌&库存增加,油价短线或已见顶
- >> 外汇黄金腹背受敌迎接关键考验 援助方案通过后还需观察两大因素角力结果
- >> 外汇黄金再上演“高台跳水” 美GDP大幅增长33.4%提振美元、年底一波获利回吐